近日,我所崔常松律师在知名学术期刊《教学与研究》杂志2024年第14期上发表了题为《论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制度》的论文,并荣获该期刊科研成果一等奖。该论文深入探讨了行政处罚领域中的“首违不罚”制度,为我国行政执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和实务指导。
崔常松律师,作为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长期致力于建筑房地产业务和商事纠纷等法律实践与研究。此次在《教学与研究》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是他结合多年执业经验和深入学术研究的成果。
在论文《论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制度》中,崔常松律师详细阐述了“首违不罚”制度的背景、内涵、法律释义及现实意义。“首违不罚”制度是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体现了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旨在通过柔性执法方式,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纠错、守法经营,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崔常松律师在论文中进一步分析了“首违不罚”制度的现实意义,“首违不罚”是一种执法理念的革新,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对立局面,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这一制度的实施需要明确具体的适用标准和程序规范,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论文还探讨了“首违不罚”制度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应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教学与研究》期刊是教育部委托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1953年创刊。作为国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学术刊物,此次发表崔常松律师的论文,不仅体现了学术界对“首违不罚”制度的关注和研究,也彰显了我所律师在法学理论研究领域的深厚功底和卓越贡献。
崔常松律师表示将继续关注和研究行政处罚领域的热点问题,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他也期待与更多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同仁交流探讨,共同推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的进步和发展。
崔常松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高级创始合伙人,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规与企业法治业务中心常务副总监,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枣庄市山亭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枣庄市市中区工商联会员,枣庄仲裁委仲裁员。枣庄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暨“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标的额超过数十亿元人民币,在广泛代理各类案件基础上逐步形成业务专长,擅长办理专业性较强的建设工程、公司类诉讼案件;擅长办理涉各中院、省高院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获枣庄市司法局嘉奖。崔常松律师始终以“委托人权利最大化来诠释法律”为执业理念、被多家金融机构及大型企业聘为常年法律顾问,其中代理xx诉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最高院作为公报案例。
近年来发表的论文主要有:
1、2014年8月在《商品与质量房地产研究》发表《当前经济环境下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发展》一文;
2、2014年11月在《职工法律天地》发表《试论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和承担问题》一文;
3、2015年9月在《法制博览》发表《我国法制权威与构建司法的构建研究》一文;
4、2016年8月在《长江丛刊》发表《论新时期法律意识的转型》一文;
5、2016年9月在《科技展望》发表《关于增设父母孽待儿童罪的研究》一文;
6、2017年2月在《魅力中国》发表《试论关于法治中国的内涵》一文;
7、2017年6月在《长江丛刊》发表《论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区分》一文;
8、2018年11月在《法制博览》发表《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探索与思考》一文;
9、2022年6月在《科学与生活》发表《论<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的法律问题》。
10、2023年1月在《教育科研文摘》发表《居住权的法律构造》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