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7日中午,本所举行了第十六期午餐分享活动。本期活动由本所程元玖律师主讲,主题为“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实务操作”以及“破产程序终结后,个别债权人就股东抽逃出资诉请直接实现自身债权,法院是否支持”的案例研讨,旨在为新入职的德衡青年律师拓展执业规划和发展方向。程元玖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详细讲解了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及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并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并结合自身实务经验,细化讲解了管理人履职的风险点,并强调了在履职过程中自我监督的重要性。程元玖律师就新《公司法》增加的出资加速到期制度进行了深入探讨,指出该制度为企业债务追偿提供了新的途径。针对破产程序终结后,个别债权人起诉股东抽逃出资以直接实现自身债权的问题,在座律师结合案例进行了研讨。破产程序清理债权债务后具有不可逆性,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未通过管理人行使权利,而在破产程序终结后起诉实现自身债权的行为,与破产程序的目的和宗旨相违背,因此不应得到法院支持。届时个别债权人想实现自己的债权建议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诉讼。本次分享活动希望能够对广大青年律师的成长和发展有所助益。执业经历:程元玖律师专注于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等法律服务业务。业务领域涵盖公司治理、各类合同纠纷以及企业破产清算等方向。曾主办并参与本地区多宗大型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程元玖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时刻以“勤勉尽责、专业专注”为自己的座右铭,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深受委托人的信赖与好评。1、2017年作为团队主要负责人参与枣庄市某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2、2018年作为团队主要负责人参与山东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枣庄某热水配送公司强制清算案;3、2019年作为团队主要负责人参与山东某电子科技公司破产清算案;4、2020年作为团队主要负责人参与山东某太阳能科技公司破产清算案;枣庄某果蔬公司破产清算案;枣庄某新能源公司强制清算案;5、2021年作为团队成员参与参与山东某齿轮制造公司破产清算案;枣庄某水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6、2022年作为团队成员参与枣庄市某热电公司破产重整案。7、2023年-2024年作为助理协助参与山东晟某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天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辰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