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0632-8171019
  • 首页
  • 走进德衡
  • 律师团队
  • 德衡动态
  • 理论研究
  • 经典案例
  • 党建之窗
  • 法规汇编
  • 媒体访谈
  • 联系我们
  • 德衡简介
  • 资质荣誉
  • 环境展示
  • 会议
  • 培训
  • 活动
  • 民商理论
  • 刑事理论
  • 综合研究
  • 裁判文书
  • 指导案例
  • 原创案例
  • 党建规范化建设展示
  • 党建活动
  • 德学社
  • 知识产权
  • 建筑房产
  • 民事侵权
  • 诉讼程序
  • 婚姻家庭
  • 企业管理
  • 金融证券
  • 契约合同
  • 土地矿产
  • 刑事法规
  • 律师风采
  • 专业团队
  • 德学社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经典案例 case
  • ·  冯克法律师代理某华润公司诉华润...
  • ·  金蝉脱壳可逃债,面纱被揭何遁形...
  • ·  挂靠施工合同无效,相关主体责任...
  • ·  为央视一套“今日说法”“酒瓶里...
  • ·  李某贪污、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
  • ·  工商局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法院判...
  • ·  王某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以证据...
  • ·  剥茧抽丝,强奸还是猥亵?...
  • ·  竟业限制约定需谨慎...
快速链接 link
契约合同
当前位置:首页 > 契约合同

送您一份“节日大礼包”!

发布: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浏览:2469次

微信截图_20220505154259



盼望着、盼望着  

五一劳动节到了  

劳动者如何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快来跟小编一起涨知识吧~  


微信截图_20220505154309  

微信截图_20220505154658 

微信截图_20220505154318  


权利提示:  

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可随时辞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还可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2.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加班工资  

微信截图_20220505154335 

权利提示: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用人单位未按时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的,应支付加班工资。但劳动者应对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注意及时保留加班的相关证据,避免在加班事实或工资发生争议时出现举证困难。  


3.享受带薪年休假  

微信截图_20220505154344

权利提示:  

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另行支付两倍带薪年休假天数的工资。  


4.缴纳社会保险  

微信截图_20220505154352  

权利提示:  

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为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让劳动者出具自行放弃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该承诺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若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5.确认劳动关系  

微信截图_20220505154402  

权利提示:  

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存在用人单位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风险。建议劳动者保存好入职后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如: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避免在确认劳动关系时出现举证困难。  


6.疫情期间的工资支付  

微信截图_20220505154411 

权利提示: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不能因此而不予发放工资。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期间,用人单位可优先安排劳动者休假,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正常劳动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协商约定新的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要求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用工方式完成工作任务的,应当按正常工作的标准支付工资。  


7.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  

微信截图_20220505154421

权利提示:  

劳动者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不能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请求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不予支持。在上述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分别顺延至上述期间结束后。若劳动者患有或疑似患有新冠肺炎却故意隐瞒病情,拒绝接受检疫或隔离治疗的,用人单位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8.仲裁时效  

微信截图_20220505154438

权利提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不受一年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来源:威海法院  

转载:山东高法  


特别提示  

凡本微信公众平台标明“转自”或“来源”的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平台所有,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所公众号观点。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微信后台留言,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非常感谢!


  • 上一篇:车辆租赁中应注意的那些事儿
  • 下一篇: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友情链接:
  • 中国人大网
  • 最高法院
  • 最高检察院
  • 中国司法部
  • 中国公安部
  • 知识产权局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银监会
  • 中国保监会
  • 国资委
  • 发改委
  • 工商总局
  • 商标局
  • 中国贸仲、中国海仲
  • 中国律师网
  • ALB LEGAL NEWS
  • 中小企业协会
  • 知识产权局
  • 中国民商网
  • 网站首页
  • 走进德衡
  • 律师团队
  • 德衡动态
  • 理论研究
  • 经典案例
  • 建党之窗
  • 法规汇编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6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3666号双子星广场A2东塔楼24层 邮编:277800 E-Mail:zaozhuang@deheng.com HTML地图 XML地图
鲁ICP备18033855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172号

微信扫一扫
分享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