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是集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制止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保护类型为一体的综合性保护,伴随我国在全国推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保护地位愈发重要。商业秘密有其权利时间持久但管理难度大的特有属性,企业如何做好商业秘密管理,保持秘密持久度是每个企业可能会面临的现实困难。 关键字: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竞业禁止
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及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10年,发明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商标法》规定,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著作权》保护期限为自然人生前及死亡后50年,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品是发表后50年,但自创作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可以看出,无论是专利权、商标权还是著作权,均有保护时效,不利于权利人保护。相较之下,商业秘密的无限期保护在保护期限上一枝独秀,期限上的优势是其它知识产权类型无法比拟的。但商业秘密权利人必须有完整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确保秘密不为公众知晓,一旦秘密泄露,权利人举证义务重,在无法证明被泄漏信息为商业秘密情况下,损失无法挽回,对权利人打击可能是毁灭性的,因为以商业秘密形式保护的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基本上是企业重要的能够带来巨大商业价值的信息。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
何为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可见,商业秘密构成的三要件为:(1)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具有商业价值;(3)不为公众所知悉,三要件共同构成商业秘密不可缺少因素。
首先,可以成为商业秘密的客体必须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产品配方、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图纸、操作手册、生产设备、模具等一切包含技术信息的相关资料。经营信息可以包括企业经营策略、市场营销方案、货源情报、不为公众知悉的开拓市场方案、不公开的客户信息、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经营相关信息。
其次,以上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必须具有商业价值。所以不是所有的信息都可以成为商业秘密,它必须是企业和个人付出一定时间、钱、人力,经过一定劳动付出提练出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再次,以上信息为非公开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这就要求权利人对此有商业价值信息采取一定保密方式进行管理,一旦秘密泄漏,为公众所知悉,即流入公用领域,权利人失去信息使用的垄断地位,成为公共资源。
二、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类别的区别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专利权和商标权的获得均是通过行政审批方式获得,且行政审批均包含公示、公开程序。特别是专利权的保护,其获得保护是以公开其所有的技术特征为代价,《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说明书要对其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晰、明确的说明,否则无法得到专利法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是反方向的。商业秘密的目标是要保持其秘密性、非公开性。且专利权、商标权的权限均受到时间限制,发明专利权限自申请日起仅20年,每个发明专利还要去除2-3年的审查周期,有效保护权限仅17年左右,专利在2-3年审查周期过后,即使没有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也因公开程序而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公用现有技术,权利人失去垄断使用此技术的权利。所以相较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短、不授权风险,商业秘密的长期保护成为个人和企业保护核心技术的首要选择。如可口可乐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已有百余年,至今仍是世界较大的饮料供应商。我国知名品牌“老干妈”辣椒酱配方亦是选用商业秘密方式进行保护,经过多年经营,已成为海内外知名辣椒调味品品牌,其对于配方的管理也成为业界商业秘密保护的成功典范。
三、商业秘密被侵害主要原因
由于商业秘密的保密性,知悉信息的人群为特定人群,主要包括的是企业技术骨干、企业合作管理人及档案管理人,据不完全统计,商业秘密的泄漏80%以上是由于内部员工引起,60%是由于员工跳槽引发。所以构建一个完整的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对于企业尤为重要。
四、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1、筛选商业秘密信息
罗列企业知识产权信息,不同信息及技术划分不同保护方案,进行分类别管理。虽然商业秘密权利的获得不用行政部门审批,但由于保护不当造成泄漏风险及管理成本较高、管理难度大,所有信息一味采用商业秘密保护反而会限制企业发展。对于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进行筛分,结合企业需要及其企业的投入能力,选择关系企业百年大计及长远发展利益的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较为合适。商业秘密的保护应结合专利权及商标权保护,降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风险,进行综合性管理及保护。
2、搭建商业秘密管理体系
根据商业秘密信息内容,分析企业参予管理商业秘密各个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范围,确定秘密保存期限,建立各部门对于秘密管理的共识。
确定商业秘密分级管理制度,并根据秘密情况进行分级,目前主要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及内部公开几个等级,企业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秘密对应保密等级,确定每个级别的管理部门及管理责任,明确不同等级秘密的流通方式。绝密一般为公司高层机密,仅有极少数人拥有数据管理权限。秘密数据一经流失,可能在短期内即会对公司运营产生立即性危害及损失;机密一般为涉及公司技术信息、财务信息、与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敏感性信息,信息一经流失,可能对公司运营造成中、长期危害。秘密一般为包含部分敏感性,只要不大量流失,不致损害公司运营的信息。
载体及流转:根据公司及秘密性质确定秘密载体,载体一般包括纸质、电子、特定机器设备等,电子载体又包括电脑、U盘、网盘等。确定载体后还要确定载体保存地点及办法,如固定电脑保存、部门公共盘保存、专门设立档案管理部门及专职人员进行保存等。确定秘密的流转方式,流经部门及人员,做好流经过程管理及记录工作。商业秘密在公司内部流转要根据秘密等级进行适度流转,只向有必要知晓秘密的人流转,只流转必要的秘密,流转需要酌情审批及相关技术保障,避免过度流通导致秘密保密度降低。商业秘密在公司外部流转,应有严格的审批机制及必要流转理由,制定相应保密协议。
3、员工管理与竞业禁止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可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公司与职工的权利义务有利于日后的纠纷解决。
为防止离职员工带来的商业秘密法律风险,建立人员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员工保密管理制度。在职人员进行签定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进行保密培训,学习《劳动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保密条款。设定员工保密政策宣告,宣告人员和宣告程序应当有记录。明确特定岗位、关键技术岗位职责。制定员工脱密制度,涉密人员脱密应当提前提出脱密申请,经审核后,安排离职培训及面谈,签定保密协议并发放一定期限保密金。
参考文献
[1] [德]罗伯特·霍恩、海因·科茨、汉斯·G·莱塞: 《德国民商法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6 年版。
[2]孔祥俊: 《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 年版。
[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厅 编:《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第七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第1版。
[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编:《知识产权律师实务与法律服务技能》(2015)。
【牛爱芹律师简介】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业务团队负责人
专利代理人
枣庄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
晋冀鲁豫执法协作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库专家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内审员
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山东科技大学工科学士,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取得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分发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内审员证书,曾发表多篇知识产权专业论文。
从业以来专注于专利及商标侵权、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的代理及专利的撰写、申请、维权,担任多家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在企业专利挖掘、专利布局、专利战略制定、专利运营、商标及专利诉讼、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及制度构建、反不正当竞争、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业务领域有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
专著文章
1、《社会科学》发表《论专利无效案件中“使用公开”的证明标准》
2、《经济管理》发表《中国经济立法的若干问题研究》
3、《浅谈实用新型创造性评判中的“技术领域”》
4、2017年获得枣庄市度优秀论文一等奖。
5、《浅谈专利撰写布局及专利侵权抗辩策略》获得枣庄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优秀论文二等奖;
6、《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管理》获得枣庄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优秀论文三等奖;
擅长领域:
1、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细化知识产品种类,分类别保护;
2、为企业的商标权 、专利权和专有技术 、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
3、专利布局、专利挖掘;
4、对外业务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合同中知识产权保护;
5、知识产权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