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坠明高悬,寒风袭人,我们即将迎来喜气洋洋的春节。然而,今年的春节是否还能有往年的热闹与喜庆?随着近日“禁燃烟花爆竹”再次引发关注,这个问题成为社会各界聚焦的焦点。点燃烟火,迎接佳节,这在中国已有千年历史。每逢佳节,烟花的绚丽,爆竹的喧嚣,总给人欢乐与希望。在许多人眼中,没有爆竹烟花的春节,就像锦缎无光,梅花失香,缺了应有的喜气。然而近年来,基于多种原因,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率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燃令”像一盆冷水,熄灭了人们对热闹春节的憧憬。那些绚烂烟花,似要在未亮前就落幕。就在大家以为春节会黯淡无光时,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声明指出,地方政府的相关禁燃规定可能存在违法情况,需要进行修改完善。一时间,“烟花能否绽放”迅速引发关注。然而,我们在享受传统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问题。据说,燃放烟花产生的氮氧化物大量排放,将严重污染空气。此外,还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那么,我们如何在传统文化和现实需求间找到平衡?笔者主张,应当在不易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地方,在遵守安全规则的前提下,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据媒体梳理此前报道,禁燃烟花爆竹最早可以追溯到1988年,但直到2015年,严重的雾霾和大气污染的问题,才让人们对禁燃烟花爆竹达成共识,一些地方陆续出台了“禁燃令”。如2021年,辽宁省盘锦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规定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全市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2022年,山东省东营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也曾发布紧急通知,决定自2022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止,在全市范围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但值得一提的是,全面禁放的情况在改变。到2023年初,多地对“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政策作出调整、松绑。2023年初,河南、广东、山东、辽宁等多地将“禁止”改为“限制”,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通过细致的规定引导人们科学适度燃放烟花爆竹,曾引来一片叫好声。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公布了多起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其中便提到“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这一案例。报告在谈及该案例时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报告称,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民间有句话叫‘禁则弥彰’,过于严格的禁令反而难以执行。”许多评论认为,我们不应搞一刀切的禁令,而是可以设置专门的集中燃放区,或开放偏远乡村有限度燃放,通过管制达到预期效果。的确,不同地区的情况各有不同,适合实施全面禁燃的大城市,与条件较差的县乡村庄,其政策焦点理应有所区分。具体来说,在人口稠密的城市,可划定远离居民区的指定区域,集中组织烟花燃放活动,并严格控制时间长度,以减少环境影响。而对于偏远乡村,则可以适当放宽限制,允许村民在春节期间自发性燃放烟花,以回应民众对传统习俗的追求。当然,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出现人员伤亡等意外情况。此外,相关部门还可开展烟花环保科技创新,研发低污染、低噪音的绿色烟花。通过科技进步减轻燃放对环境的影响,则可从源头上治理问题。与此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烟花燃放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第一,禁放令效果欠佳。禁放令政策在执行头几年中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是令政策制定者意想不到的是这些成效只是暂时的,持续性并不长久,甚至在执行中后期已偏离了他们预想的轨道。据有关报道,一到春节,北京市的鞭炮声“死灰复燃”,在之后的连续几年中,违禁事例呈有增无减态势,越放越凶。据北京市消防局统计,1998年春节期间,全市火灾将近240起,其中,大约60起是由点放烟火炮竹所致。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春节期间,北京市消防局动用多部消防车,部署多位消防官兵留岗待命。第二,社会舆论的反对。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以来,呼吁解禁的声音更是一浪高过一浪。其中,一部分人是对政策本身合理性的质疑;这部分人认为过春节燃放烟花炮竹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政府应该在尊重原有文化的基础之上进行疏导,而不是全面禁止。学者郑文金在《法贵在可行》一文中认为“法律政策的生命在于实用,法律是人类知识系统中的一种实践理性,其价值莫过于满足社会需求,得到民众的认可,在实践中行得通”。另外一部分人则表达了对禁放令政策制定者的不满;他们认为禁放令的形同虚设,使得燃放烟花炮竹的人越来越多,违禁地域范围越来越广;他们担心长期以往,随意地更改政策会使事情越来越糟,进而降低政策的执行效率。第三,构建民族文化的需要。反对禁放烟花爆竹背后深层次的实质原因是民族文化认同的要求。因为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的独特表现,也是一个民族维持自身团结和发展的仪式性符号象征。民族的传统节日是加强民族凝聚力、提高民族自信心、增强民族自豪感的民族自我认同的礼节仪式。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于2005年6月联合发出了《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第一次明确指出:“中国传统节日凝结着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情感,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文化血脉和思想精华,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重要精神纽带,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宝贵资源”。可见中国传统节日的重要性已提升至保持民族独特性、增进民族认同、进而维护民族国家统一的文化资源的高度。(一)上海:部分区域禁放,购买采用实名制并限制数量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今年7月消息,《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机制进一步完善优化,经营和燃放管控的科学性、精准性进一步提升,连续多年未发生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环保事件,有效保障了超大城市的运行安全。根据《条例》规定和烟花爆竹安全管控要求,本市外环内及外环外的八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近年来许可经营的烟花爆竹品种仅限鞭炮和高升,采用实名制购买并限制购买数量。市消防救援总队在每年春节前夕都会制订专门的春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其中,在规模较大的烟花集中燃放区域布置消防车辆贴身设防。在距离消防站较远、火灾易发多发区域安排前置力量就近值守。同时发动微型消防站、网格巡管员和消防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防火巡逻、先期处置等消防工作。(二)广东广州增城区:在合法商店购买到非禁燃区安全燃放12月12日,广州市增城区安委会发布致全体市民公开信。信中提到,烟花爆竹将进入经营旺季,烟花虽美,但如果储存、使用不当,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要做到烟花爆竹安全之“五要”:要去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要购买外包装箱上张贴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要选择非禁燃区的安全地点,平稳放置后进行燃放;要按说明书正确燃放;要把阳台、平台、屋顶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清理掉,预防可燃物引燃周边物品发生火灾。要牢记烟花爆竹安全之“五不要”:不要在无证摊点、“朋友圈”、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不要购买擦炮等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以及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不要在家中大量存放烟花爆竹,更不要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者提供储存场所;不要在禁燃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地铁口,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不要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三)山西省:新增一系列与烟花爆竹相关的行政许可事
据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11月22日消息,山西省在烟花爆竹管理政策上迎来了一次调整。根据11月9日发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山西省新增了一系列与烟花爆竹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这预示着,最早今年春节,也许山西人就能在自己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了!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以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这些许可事项由山西省应急厅主管,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济南市12月22日召开会议安排部署2024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议传达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继续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会议要求,大力开展立体多维的新闻宣传、全面覆盖的社会宣传、特色鲜明的行业宣传,确保《禁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坚决做到禁放区域禁放严管严控,倡导非禁放区域安全文明少量燃放。
会议召开不久,济南市历城区、历下区、商河县、平阴县相继公布2024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12月14日,沈阳发布最新通知,2024年春节期间,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继续按照《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以下简称《规定》)执行,禁止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禁止区域外按《规定》要求,有条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正如有媒体的新闻评论所说,地方禁放烟花爆竹,无非是出于环保压力和安全隐患,但我国在环保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而划定可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做好安全措施,也已是各地的成熟经验。《禁放令》作为一项社会管理限制性类政策,中国现有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对其研究的复杂性。笔者认为下列方向是可以进一步深入的方向。第一,深挖“禁放令”实施前后的数据。大范围调查和统计禁放令政策在实施前后对社会安全、环保等方面影响的数据资料显得尤为必要,这不仅有利于对禁放令做出更客观和全面的认识和评价,而且有利于其不断的发展完善。第二,研究具体的政策制定与执行缺陷和管理难的问题。我国禁放令政策身陷困境所暴露出来的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困境缺陷,给政府进行社会有效管理带来了极大障碍。如果决策者能追本溯源,找出问题的症结,完善政策制定的可操作方案,那么将为以后制定类似政策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来源、转载:法律笔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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