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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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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赞”背后的法律问题

发布: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浏览:6709次

新媒体时代中商家宣传的方法也与技术同进步,商家利用微信点赞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折扣的方法宣传其商品、服务或品牌便是其中一种重要的方法。打开需点赞的链接,我们首先发现是商家的承诺,然后必不可少的是商家对自己的商品、服务或品牌的宣传等。这种商家承诺只要集够多少个赞就可以获得某种物质奖励或某种折扣的承诺,从性质上来说是一种要约,这种要约并非一种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要约,而是一种行为的要约。根据商家的要求,转到微信圈、呼唤朋友进行点赞,那么,你与商家之间就形成一种合同关系,即悬赏合同关系,双方按照承诺或要求完成某种行为即完成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关系即告结束。


既然点赞是行为的要约,就要符合要约的规定。“点赞”这种要约方式比较特殊,具有自己的特征:第一,要约的对象不特定;第二,要约的主要内容是要求某种行为,即“点赞”;第三,要约的生效是受要约人完成商家要求的“赞数”;第四,要约撤回比较困难。由于微信传播具有持续性的特点,要约人在发要约时除遵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注意要约的有效期。如果约定时间不明或没有约定,只要受要约人完成点赞的任务,要约人就要履行承诺,即使要约中约定赠送的商品或折扣的数量为“数量有限”,也需要继续履行义务,否则,就构成违约。对于受要约人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商家根本没有约定时间而向商家提出履行承诺的要求,商家以“赠送完毕”“数量有限”等托词拒绝履行义务,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受要约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要约人履行义务。也就是说,集赞的小伙伴们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集赞或完成没有规定起止时间的集赞之要约,注意保存好证据的前提下,就可以去法院起诉了。惩罚一下那些打着赠送商品或打折扣的幌子实际上是利用微友占便宜的心理进行纯粹免费广告的商家进行惩罚,不是快哉?对于商家来说,除了集赞背后的道德诚信之外,还应注意集赞的起止时间,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是很有必要的。

作者:孙佩锋,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刑事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工作。电话:13963200979,邮箱:13963200979@163.com;微信:smu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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