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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克法律师

冯克法律师

电话13863267899,邮箱:fengkefa@deheng.com       


职业经历:

     

1992年西南政法学院刑事侦查系毕业进入枣庄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工作,1999年开始执业。前期专业进行刑事辩护,先后成功为多位被告人进行无罪和罪轻辩护,因业绩突出,被《中国刑辩大律师》收录。

2010年开始转型专做知识产权和建设工程,因在该领域成绩突出,于2012年被中共枣庄市委市政府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2013年被吸收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多年来带领团队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000 余件,累计标的额近百亿元人民币。并在广泛代理各类案件基础上逐步形成业务专长,擅长办理各种复杂的建设工程、知识产权诉讼、破产重整案件,擅于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自枣庄市建立党政一体法律顾问以来,连续五届被聘任为中共枣庄市委市政府党政一体法律顾问,被选为枣庄市第十六、十七届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多次获枣庄市司法局个人三等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

     在广泛进行法律服务业务实践的同时,善于总结提炼,积极进行理论思考,共撰写有关土地使用权、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方面理论文章二十余篇,其中多篇论文被广泛引用,有些论文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大指导作用。

 

知识产权代表案例:

代理商标权人对“长虹”驰名商标系列侵权行为进行维权;

代理侵犯某发明专利侵权案,维护了发明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代理某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权案,报案后该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移送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侵权人对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

代理某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行政诉讼案,该案经一、二审,并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全过程支持了某知识产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张某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辩护案,该案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报道。

 

建工案件代表案例

图片1 

 

 

著  作: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的诉讼中诉的合并之探究》(发表于《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6月刊)

 《论我国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认定》(发表于《山东审判》2010年第5期)

 《知识产权战略下资源枯竭城市的转型之路—以山东枣庄为例》(发表于《当代经济》2010年10月【上】),该文一经发表即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网站全文转载,并对当地的转型之路起到了重大的指导作用。

 《“解百纳”被“皆白拿”的法律思考》

 《论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及其体系构建》(收录于法律出版社《知识产权审判与法律实务》),该文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审批理论研究会评为优秀论文。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效的三个存疑问题》(发表于《当代经济》2011年3月【上】)

 《论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发表于《山东审判》2011年第6期)

 《论混淆在我国商标侵权认定中的地位和作用》,发表于《法制与社会》2013年6月(上)

 《赢在谋略》——从IPAD商标案看苹果公司的战略谋划》,发表于《法制与社会》2012年7月(中)

 《论台儿庄古城的知识产权保护》(发表于《枣庄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该文被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的《新时期创新理论研究成果》一书收录。

社会职务: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山东省公安厅党风政风警风特邀监督员

 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监督员

 枣庄市第十六、十七届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

 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枣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委员会委员

 枣庄市人大、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

 枣庄市公安局首席法律顾问

 枣庄市公安局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

 枣庄、武汉、青岛、威海、临沂、日照等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荣誉:

 《中国刑辩大律师》入选律师

 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枣庄市首届十佳律师(2006年)

  枣庄市第二届十佳律师(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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