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承志律师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团队成员。
联系方式:15606324445
邮箱:jichengzhi@deheng.com
个人简介:
纪承志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业务,突出于醉驾案件的理论与实务研究。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擅长办理全国范围内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成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无罪、不起诉的案件结果。
荣誉:
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酒精检测技术和鉴定技术专项研究员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中心、刑民交叉业务中心2024年度“优秀刑事律师”
北京德和衡(枣庄)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2025“年度优秀案例奖”
2023年度德衡枣庄办公室“优秀团队奖”
经典案例
1、褚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3、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4、蔡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5、赵某某涉嫌诈骗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6、贺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7、彭某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
8、王某某涉嫌放火罪,公诉机关量刑检验有期徒刑3年6个月,法院最终判决有期徒刑1年;
9、候某涉嫌诈骗罪,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10、杜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有期徒刑13年,法院最终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11、王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12、裴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检察院作出不诉决定;
13、贾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14、杜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检察院作出不诉决定;
15、吴某涉嫌诈骗罪,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16、高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论著:
《醉驾案件中证据在“四阶段”的综合运用》
《血液乙醇在检测中建立空白对照和平行样检测的必要性》
《以放火方式是否引发公共安全的认定》
《伤情鉴定中骨痂与陈旧骨痂的判断和认定》
《以外贸推广软件案为例去区分诈骗罪和虚假广告罪》
《醉驾类案件中刑事辩护与行政辩护诉讼的交叉运用》
《拒执罪的理解与民事执行案件的交叉运用》
学习与培训: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辩高级研修班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
尚权刑辩学院“青年律师刑辩技能研修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