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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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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动态】我所五位律师获聘为第六届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发布: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浏览:1075次

2025年3月26日,第六届枣庄仲裁委员会换届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枣庄市隆重召开。在此次换届大会上,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的郑均喜、崔常松、马群、冯跃娇、朱超律师凭借其卓越的专业素养、丰富的执业经验以及在法律领域的突出贡献,成功被聘任为第六届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参加枣庄仲裁委员会举办的“第六届枣庄仲裁委员会2025年度仲裁员培训班”。

此次五位律师受聘为仲裁员并参加培训,这不仅是对五位律师个人能力的高度认可,也是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的荣耀时刻。一方面,这有助于提升律所的品牌影响力和行业地位,进一步彰显律所的专业实力和人才优势;另一方面,也为律所参与社会法治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


在未来的工作中,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的五位仲裁员将秉持公正、公平、专业、高效的原则,认真履行仲裁员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公正的仲裁服务,为枣庄仲裁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枣庄仲裁委员会简介

枣庄仲裁委员会是枣庄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批准组建,1998年10月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依法对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独立仲裁,具有专家断案、保守秘密、程序灵活和一裁终局等特点和独特优势。现任第五届枣庄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3月完成换届。依法聘任涵盖法律、经济合同、建筑工程、房地产、金融保险、财会、资产评估、审计、专利等十几个专业领域仲裁员112名。

枣庄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枣庄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执行仲裁委的决议、决定;管理、监督仲裁程序执行情况;核阅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承担仲裁案件受理、仲裁组庭与开庭、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宣传仲裁法律知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管理仲裁员队伍,为仲裁庭审理案件提供服务;处理枣庄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枣庄仲裁委员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效率、质量、纪律”工作要求,秉持“以法为尺 以和为贵 公开公正 阳光仲裁”工作理念,充分发挥仲裁化解经济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秩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职能作用,抓改革攻坚促业务发展,扎实推进阳光仲裁、服务仲裁、质效仲裁、廉洁仲裁建设,在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维护枣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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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经历:
郑均喜律师,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法学学士,现为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德衡民事业务团队负责人。郑均喜律师自2011年执业以来承办大量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并取得当事人高度评价和认可,通过有效的代理,践行了维护客户正当合法权益的律师天职。尽全力保障公民权益,维护客户最大利益的职业宗旨,近年来在民事案件办理中为客户挽回数千万元的经济损失和刑事案件办理中让被告人获得人身自由。
社会荣誉:
曾担任枣庄市看守所监督员、枣庄律师协会第一届监事会监事、枣庄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专家库成员、枣庄市薛城区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枣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十届薛城区政协常委,枣庄市薛城区国土资源分局特聘监察员,担任峄城区公安局、薛城公安局等法律顾问或特邀监督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专家库成员、枣庄市政府党政一体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枣庄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理事,枣庄市劳动法学会常任理事。
代表著作:
1、2022年在《法制博览》发表关于《认罪认罚速裁制度的探索和研究》被山东省律师协会评委一等奖;
2、2023年《瞭望》国家级杂志发表《从法律激励视角看我国企业的合规管理制度》;
3、2024年在国家级杂志《职工天地》发表《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构建研究》;
4、2024年在国家级杂志《法制博览》发表《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完善路径研究》。 
联系电话:13969450824、13606321523
电子邮箱:zhengjunxi@deh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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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经历:
崔常松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高级创始合伙人,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规与企业法治业务中心常务副总监,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枣庄市山亭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枣庄市市中区工商联会员,枣庄仲裁委仲裁员,枣庄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专业人员。枣庄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暨“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标的额超过数十亿元人民币,在广泛代理各类案件基础上逐步形成业务专长,擅长办理专业性较强的建设工程、公司类诉讼案件;擅长办理涉各中院、省高院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获枣庄市司法局嘉奖。崔常松律师始终以“委托人权利最大化来诠释法律”为执业理念、被多家市属国企及央企、多家金融机构及大型企业聘为常年法律顾问,其中代理xx诉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最高院作为公报案例。 
联系电话:13963226129
电子邮箱:cuichangsong@deh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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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经历:
马群律师,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毕业,于1999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 2002年3月起从事专职律师,现为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主任,同时担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企业重组与破产业务中心管理主任。
  其在20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办理了大量的案件,对各类民商事争议纠纷处理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合同、公司领域法律事务。
代表案例:

1.参与办理远通纸业有限公司清算转破产重整案,该案被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案例;

2.参与办理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该案被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议评为十大经典案例;

3.代理杜某某因体内钢板断裂诉某某人民医院产品质量纠纷案一审胜诉结案;4.为张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辩护取得较好的效果;

5.代理甘某某诉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甘某某胜诉获赔500余万元,并最终执行完毕;

6.代理张某某诉某某市工商局违法股权变更登记案一审胜诉结案;

7.为朱某某涉嫌妨碍公务罪辩护,侦监部门采纳了相关意见,对曾某不予批捕;

8.为覃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辩护,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缓刑;

9.为任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辩护,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缓刑;

10.为曾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侦查阶段辩护,侦监部门采纳了相关意见,对曾某不予批捕;

11.代理被告王某与孙某某、蔡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胜诉结案,判决驳回原告58万余元等全部诉讼请求;

12.代理陈某某诉枣庄某某公司、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二审均胜诉,陈某某获赔165万余元;

13,代理王某与李某案外人房产保全异议一案,一审胜诉结案驳回对方异议请求,为王某避免了77万元的经济损失;

14.代理林某某与祝某某案外人房产执行异议一案,一审胜诉驳回对方异议请求,为王某避免了50万元经济损失。

社会职务:
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枣庄市企业联合会、枣庄市企业家协会、枣庄市工业经济联合会聘请为企业权益维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
枣庄市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库专家成员;
枣庄市民营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创新服务专家库入库专家律师。
荣誉奖项:
枣庄仲裁委员会十佳办案能手;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金牌律师。
联系电话:13326328919
电子邮箱:maqun@deh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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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经历:
冯跃娇律师,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山东省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枣庄律协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枣庄律协女律师委员会委员,“彩虹伞”千名律师宣讲团成员。擅长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案件总标的额达3亿余元。自执业以来,秉承正直和诚信的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将律师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亲情服务,精益求精,始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凭借勤奋敬业的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视委托人的利益为执业准则,逐渐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防范、规避风险,提供多渠道、高效率、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代表案例:
1、中某公司诉滕州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标的:10000万元),代理中某公司达成调解。(2024)鲁04民初9号
2、湖北省某公司诉某纸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二审(标的:5978.55万元),代理山东某公司与对方达成和解。(2022)鲁04民终2850号
3、上海某股份公司上诉山东某科技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标的:1600余万元),代理上诉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鲁04民终1214号
4、枣庄某劳务公司、枣庄某租赁公司诉湖南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标的:1100万元),代理湖南某公司,原告撤回起诉。案号:(2022)鲁 0403 民初 3122 号
5、某自然人诉湖南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二审(标的:1100万元),代理湖南某公司取得胜诉。案号:(2024)鲁 04 民终 885 号
6、北京某公司诉某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标的:400余万元),代理某公司司达成调解。(2023)鲁 0402 民初 4339 号
7、峄城某公司诉北京某公司、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某公司(标的:350余万元),最终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2022)鲁 0402 民初 1678 号
8、某养殖场诉某政府行政补偿纠纷,代理某养殖场与对方达成调解,成功回款80万元。
9、某山东公司破产重整法律服务
10、枣庄某公司破产重整法律服务
著作:
合作撰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纠纷及裁判观点》一书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书号:ISBN978-7-5197-7907-8);
《以房抵债能否排除强制执行问题研究》获枣庄律师优秀论文三等奖;
《论实际施工人的权利及其限制》获枣庄律师优秀论文三等奖;
《只有监理人员签字的签证能否作为结算依据问题研究》获枣庄律师优秀论文二等奖;
《因协助法院保全而迟延履行付款义务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联系电话:15906325565
电子邮箱:fengyuejiao@deheng.com

上下滑动查看朱超律师个人简介

                               

个人简介:

朱超律师,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支部书记。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现已执业9年,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各类民商事案件,并在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及独特的见解。朱超律师自执业以来主要办理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以及各类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并担任多家注册资本过亿元的国企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注册律师至今已办理案件超过300件,实操经验丰富。朱超律师的职业理念为“诚信专注、专业敬业”,办案时始终以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尽全力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深受委托人的好评。

社会职务: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团队负责人;

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山东省律师彩虹伞“千名律师送法进校园活动”成员律师。

代表案例:  

1.枣庄某有限公司与王某某、岳某某资产收购仲裁案,裁决 书文号《〔2024〕中国贸京裁字第2718号》;

2.枣庄某有限公司与枣庄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案,案号《(2024)鲁0402民初6544号》;

3.枣庄某有限公司与某村委会供用水合同纠纷案,案号《(2

024)鲁0402民初6067号》;

4.山东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罗某、枣庄市某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4)鲁0403民初781 号》;

5.章某与山东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马某案外人执行异议 纠纷案案号《(2024)鲁0403民初831 号》;

6.枣庄某有限公司与枣庄某商贸有限公司、张某房租租赁合 同纠纷案,案号《(2023)鲁0402诉前调确1064号》;

7.枣庄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 合同纠纷案,案号《(2023)鲁0402民初565号》;

8.枣庄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枣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揽合同纠纷案,案号《(2023)鲁0403民初44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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