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委托人张女士为本案的被告。张女士与李四(化名)系朋友关系,李四因自身债务问题被列为被执行人,本人银行账号被冻结。李四日常支付工人工资、工程款等,先通过指示支付给张女士的银行账号,再授意张女士向他人支付。2023年,李四意外身亡,李四近亲属通过他人得知其生前有数笔款项转给张女士。张女士向李四近亲属解释无果后,李四近亲属以不当得利案由对张女士提起诉讼。 纪承志、肖童心律师接受委托后,就案件事实与张女士进行了详细沟通,并帮助张女士向案外人收集大量的证据,以证明经李四指示支付的转给张女士的款项,张女士经李四授意已经全部转给他人。在本案中,张女士的“获益”并非基于李四近亲属主张的“损伤”所得,并且“获益”与“损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原告主张的债权不符合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原告的诉讼请不应被支持。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个人简介 纪承志律师,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团队成员。 经典案例 1、褚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检察院作出绝对不起诉;2、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侦查机关撤销案件;3、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检察院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4、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侦查机关撤销案件;5、彭某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6、王某某涉嫌放火罪,公诉机关以放火罪起诉,量刑建议有期徒刑3年6个月,法院最终判决有期徒刑1年;7、侯某涉嫌诈骗罪,侦查机关撤销案件;8.杜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有期徒刑13年,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9、王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扫码关注我 一起感受法律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