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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动态】马群律师、朱超律师参加枣庄电台《市民热线·法制版》直播节目

发布: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浏览:4271次

2019年7月11日,我所马群律师、朱超律师参加枣庄电台《市民热线·法制版》直播节目,向听众朋友们普及“双重劳动合同及竞业禁止”等法律知识,并在线解答听众、网友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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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群律师、朱超律师以劳动争议案件为例,结合山东省高院发布的会议纪要,向听众介绍、普及双重劳动合同情形下的义务履行主体、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等常识。

普法同时,马群律师、朱超律师在线解答听众在直播期间通过拨打热线电话、平台留言的方式提出的有关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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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马群律师,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毕业,于1999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 2002年3月起从事专职律师,现为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民事团队负责人。其在17年的执业过程中,办理了大量的案件,对各类民商事争议纠纷处理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公司法、合同法以及刑事辩护等领域法律事务。

社会荣誉

    2017年枣庄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管理委员会委员

    2017年枣庄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

    2018.6枣庄市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库专家成员

    2018.6枣庄市民营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创新服务专家库入库专家律师

经典案例

    2013年,代理杜某某因体内钢板断裂诉某某人民医院产品质量纠纷案一审胜诉;

    2013年,代理张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辩护,取得较好的效果;

    2014年,代理甘某某诉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甘某某胜诉获赔500余万元,并最终执行完毕;

    2014年,代理张某某诉某某市工商局违法股权变更登记案一审胜诉结案;

    2014年,为朱某某涉嫌妨碍公务罪辩护,侦监部门采纳意见,不予批捕曾某;

    2015年,为覃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辩护,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缓刑;

    2017年,为任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辩护,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缓刑;

    2018年,为曾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侦查阶段辩护,侦监部门采纳了相关意见,对曾某不予批捕;

    2018年,代理被告王某与孙某某、蔡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胜诉结案,判决驳回原告58万余元等全部诉讼请求;

    2018年,代理陈某某诉枣庄某某公司、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二审均胜诉,陈某某获赔165万余元;

    2018年,代理王某与李某案外人房产保全异议一案,一审胜诉结案驳回对方异议请求,为王某避免了77万元的损失;

    2018年,代理林某某与祝某某案外人房产执行异议一案,一审胜诉驳回对方异议请求,为王某避免了50万元的损失。

联系电话:13326328919  0632—8171001

电子邮箱:maqun@deheng.com

执业证号:13704200210362816

工作地址:山东枣庄市新城武夷山路国际大厦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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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朱超,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1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理论专业,获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硕士在读期间,侧重研究法学方法论与法律方法论,其中对利益衡量方法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在校期间多次获得校内荣誉,并于2013年6月获得安徽财经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学术论坛二等奖。2014年11月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朱超律师现为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民事业务团队成员。从业过程中,代理民事案件多宗,对劳动争议案件与婚姻家事案件有着深入的研究与思考,并在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经典案件

    2014年至2018年期间代理员工诉枣庄市某商场劳动争议案件数十宗;

    2016年代理孙某诉枣庄市薛城区某化工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案;

    2017年代理田某诉濮阳市某建筑公司工伤保险待遇案;

    2017年代理宋某与马某离婚纠纷案;

    2017年代理任某与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2018年代理王传佳诉沂源县某建筑公司工伤保险待遇案。

文章著作

    《劳动争议案件中非法人单位主体资格认定》,获枣庄市律协三等奖

    《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之反思》,获枣庄市律协三等奖

联系电话:15165892115

电子邮箱:zhuchao@deheng.com

执业证号:13704201610888105

工作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枣庄国际大厦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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