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9日,崔常松律师受邀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进行主题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风险防控”的法律知识培训。
崔常松律师此次“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风险防控”的主要内容包括:信贷法律基础知识、贷前法律风险形态及防控、贷中法律风险形态及防控、贷后法律风险形态及防控、信贷案件风险等。崔律师在讲解法律知识的同时配以典型案例,紧密结合实际信贷业务,提出了实务中的一些问题和解决方法。
崔常松律师的此次培训内容贴合实际,以案例形式生动讲解信贷法律知识,内容丰富,通俗易懂,受到了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至今已有110年的历史,是中国历史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2005年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7年,交通银行已连续九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71位;位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球1000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11位,较2016年排名上升2位。
交通银行枣庄分行成立于2012年,主要从事银行经营服务,本着“客户为上 诚信至上”的原则。以质量和服务获得业界的高度认可。
【崔常松律师简介】
毕业于山东大学,现执业于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衡律师集团联营合伙人,枣庄办公室金融业务团队负责人,枣庄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枣庄市市中区工商联会员。
崔常松律师始终以“委托人权利较大化来诠释法律”为执业理念,被多家金融保险机构及大型企业、政府部门聘任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代理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听证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审案。
近年来发表的论文主要有:
1、2014年8月在《商品与质量房地产研究》发表《当前经济环境下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发展》一文;
2、2014年11月在《职工法律天地》发表《试论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和承担问题》一文;
3、2015年9月在《法制博览》发表《我国法制权威与构建司法的构建研究》一文;
4、2016年8月在《长江丛刊》发表《论新时期法律意识的转型》一文;
5、2016年9月在《科技展望》发表《关于增设父母孽待儿童罪的研究》一文;
6、2017年2月在《魅力中国》发表《试论关于法治中国的内涵》一文;
7、2017年6月在《长江丛刊》发表《论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区分》一文;
座右铭:法律是权利与权力的界限
业务擅长领域:金融业务、建筑房地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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