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0632-8171019
  • 首页
  • 走进德衡
  • 律师团队
  • 德衡动态
  • 理论研究
  • 经典案例
  • 党建之窗
  • 法规汇编
  • 媒体访谈
  • 联系我们
  • 德衡简介
  • 资质荣誉
  • 环境展示
  • 会议
  • 培训
  • 活动
  • 民商理论
  • 刑事理论
  • 综合研究
  • 裁判文书
  • 指导案例
  • 原创案例
  • 党建规范化建设展示
  • 党建活动
  • 德学社
  • 知识产权
  • 建筑房产
  • 民事侵权
  • 诉讼程序
  • 婚姻家庭
  • 企业管理
  • 金融证券
  • 契约合同
  • 土地矿产
  • 刑事法规
  • 律师风采
  • 专业团队
  • 德学社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经典案例 case
  • ·  冯克法律师代理某华润公司诉华润...
  • ·  金蝉脱壳可逃债,面纱被揭何遁形...
  • ·  挂靠施工合同无效,相关主体责任...
  • ·  为央视一套“今日说法”“酒瓶里...
  • ·  李某贪污、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
  • ·  工商局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法院判...
  • ·  王某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以证据...
  • ·  剥茧抽丝,强奸还是猥亵?...
  • ·  竟业限制约定需谨慎...
快速链接 link
活动
当前位置:首页 > 活动

我所冯跃娇律师分享“表见代理制度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适用”

发布: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浏览:5404次

我所冯跃娇律师分享“表见代理制度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适用”

2018年3月24日,我所周六内训如期举行,由冯跃娇律师分享“表见代理制度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适用”。



冯跃娇律师主要从五个方面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享:1.表见代理的规定 2.建设工程领域出现表见代理的原因 3.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4.权利外观的主要考量因素 5.主观要素的主要考量因素。



通过此次分享,在座律师对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考量因素有了更深刻直观的认识,受益匪浅。


【冯跃娇律师简介】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建设工程房地产法律事务团队成员,枣庄市律师协会宣传联络与公益工作委员会委员,枣庄市妇女维权律师志愿团志愿者。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严谨敬业的执业精神,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学习,多次外出参加培训,包括上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思路与诉讼技巧暨疑难案例解析”培训,“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疑难法律问题高端研修班”等。实践经验丰富,代理多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并参与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和仲裁工作。

 

【发表文章】

1、《实际施工人无权向没有合同关系的承包人主张工程款》

2、《未实际参与施工怎能以实际施工人名义起诉》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招中标双方的法律效力研究》

4、《论实际施工人的权利及其限制》

 

联系方式:15906325565

邮箱地址:fengyuejiao@deheng.com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枣庄国际大厦八层



  • 上一篇:巨星加盟——贾广飞加盟德衡,成为我所合伙人
  • 下一篇:孙柏文律师参加“法律顾问依法护航国企混改法务工作研讨会”
友情链接:
  • 中国人大网
  • 最高法院
  • 最高检察院
  • 中国司法部
  • 中国公安部
  • 知识产权局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银监会
  • 中国保监会
  • 国资委
  • 发改委
  • 工商总局
  • 商标局
  • 中国贸仲、中国海仲
  • 中国律师网
  • ALB LEGAL NEWS
  • 中小企业协会
  • 知识产权局
  • 中国民商网
  • 网站首页
  • 走进德衡
  • 律师团队
  • 德衡动态
  • 理论研究
  • 经典案例
  • 建党之窗
  • 法规汇编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6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3666号双子星广场A2东塔楼24层 邮编:277800 E-Mail:zaozhuang@deheng.com HTML地图 XML地图
鲁ICP备18033855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172号

微信扫一扫
分享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