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4日,我所周六内训如期举行,由冯跃娇律师分享“表见代理制度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适用”。
冯跃娇律师主要从五个方面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享:1.表见代理的规定 2.建设工程领域出现表见代理的原因 3.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4.权利外观的主要考量因素 5.主观要素的主要考量因素。
通过此次分享,在座律师对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考量因素有了更深刻直观的认识,受益匪浅。
【冯跃娇律师简介】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建设工程房地产法律事务团队成员,枣庄市律师协会宣传联络与公益工作委员会委员,枣庄市妇女维权律师志愿团志愿者。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严谨敬业的执业精神,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学习,多次外出参加培训,包括上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思路与诉讼技巧暨疑难案例解析”培训,“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疑难法律问题高端研修班”等。实践经验丰富,代理多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并参与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和仲裁工作。
【发表文章】
1、《实际施工人无权向没有合同关系的承包人主张工程款》
2、《未实际参与施工怎能以实际施工人名义起诉》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招中标双方的法律效力研究》
4、《论实际施工人的权利及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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