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1日中午,孙柏文律师做了“律师的案源与人脉”午餐分享。
律师的案源究竟来自于哪里,和人脉之间有着怎样不可割离的关系呢?案源之于律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每位执业律师,每位律师执业的每个阶段,都要面临案源的问题。案源是律师执业的基础,是律师策马扬鞭实现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重要基石。而人脉作为人际关系的总和,展示着一个人社会属性的内涵和外延,是一个人际交往和社会认可程度的综合体现。这两者的关系密不可分。
孙柏文律师通过采用实证主义的分析方法,把自己一年以来经办的案件进行了分类整理,分门别类的归总了各类案件的来源,条分缕析线条分明。这种近距离的实证剖析,真实呈现了一个执业律师案件办理情况和案件来源情况。这让大家既觉得新鲜,又若有所思。成熟律师的案件来源状况,是执业律师群体案源状况的缩影,不一定能代表全体,但却可以相当程度的反映目前的客观状况。
每个人社会角色和分工不同,彼此之间需要互助。作为执业律师,既需要贵人相助,亦需要帮助别人。律师的案源渠道,或多或少都要人脉的因素,但却不是决定因素。人脉至关重要,却不可误读,或者狭义理解为搞关系。那种认为靠搞关系来搞定案源的想法和做法,注定是不可长久的。三分人脉,七分能力。犹如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始于颜值,终于人品。
对于执业律师而言,别人对你的托付,可能是始于人脉,始于信任,但却要终于人品,终于专业。所谓的人脉,不是你认识多少人,而在于多少人认识你;不在于多少人认识你,而在于多少人认可你;不在于多少人认可你,而在于多少人信赖你,在于他人需要专业帮助的时候,敢于托付于你。案源其实来自于自身,来自于你对别人的吸引,来自于专业的能力。
对于年轻的执业律师而言,人际关系单薄,社会阅历粗浅,办案经验不多,执业能力不强,是常态;你所需要的,就是更多专业的锻造、累积和历练。年轻律师的案源,实际上首先应该来自于身边,你的指导老师,身边的同事,你的团队和律所平台,就是你的唾手可得的人脉资源。浸淫其中,不断吸收养分,不断壮大自己。你的创新,你的努力,你的汗水,你的付出,就是你的案源。
理想的状态是,案源来自于陌生人。像那些耳熟能详的大律师们,靠专业的品牌和影响力,被趋之若鹜,非但不缺案件,还要“挑肥捡廋”,靠兴趣选案。正所谓,取法其上,得乎其中。大律师遥不可及,专业的小律师,通过奋斗和耕耘,不是不可达到。其实,每个成功律师的背后,都是一部小小的奋斗史。唯有努力和品格,才是成功者的通行证;案源和人脉,都只不过是副产品。
孙柏文律师的分享和剖析,呈现了实证主义的分析效果,给大家带来的不仅是启示,还有深深的思索。
【孙柏文律师简介】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德衡律师集团联席合伙人
山东大学法学本科,法学学士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枣庄市律协公司法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山东省律协破产清算业务委员会委员
枣庄市委市人民政府、滕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峄城区委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枣庄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
枣庄市第三届十佳优秀律师
中国法学会会员
以法律专业为导向,尽全力保障公民权益,维护客户较大利益。通过律师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有效抗辩,维护客户正当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天职。例如,“李某某抢劫杀人罪案”,通过律师的有效抗辩,李某某的抢劫罪被改变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罪,李某某被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从而保住了他年轻的生命。“张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通过律师的辛勤付出和努力,张某某被判决无罪,从而为张某某及其家人保全了巨额财产。代理李某高考试卷被判零分的申诉案件,通过律师的积极策略和抗争,高考零分试卷被恢复分数,从而让一个险些折戟的花季少女圆了大学梦。代理某银行支行行长黄某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件,裁决撤销了单位的决定,保护了公民基本的劳动权利。代理许某诉电视台广告语纠纷案,面对强势的国家媒体,迫使其同许某达成庭外和解,维护了弱势客户的较大利益。
以法律职业为纽带,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孙柏文律师坚持以专业为导向,认真研办公司治理、股权转让、企业改制、兼并重组、风险防控及破产清算业务等公司法律事务。特别是针对破产清算案件,有独到的见解和研究,并通过办理案件实现律师的社会价值。先后参与办理了山东大立乳业有限公司、枣庄天鹅地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枣庄东林毛巾有限公司、枣庄市顺源石膏矿、枣庄金坛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枣庄市造纸厂)、枣庄鲁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破产清算案件。在此过程中,通过利用自身法律优势,以律师职业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纽带,坚持平衡各层面利益诉求,照顾各方的利益关切,并切合法律政策和当地的通行做法,定分止争,化解矛盾,有效解决历史问题,较大限度的维护社会正义和稳定。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以善小而不为,热心服务社会大众。孙柏文律师每年都积极参加3.15消费者维权日、刑辩律师宣传日、12.4法律咨询日以及各类重大节日的免费咨询活动, 积极参加市广播电台的“市民热线”法制版的直播节目及市司法局大厅的值班答疑活动。孙柏文律师还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慈善捐助活动,参加律协为困难律师的捐款活动,参加司法部1+1参加造血干细胞免费捐赠自愿者活动,积极办理免费法律援助案件,为困难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或援助。工作之余,积极参加中国法院网、找法网、法律365、中顾网、百度网等大型网站的免费咨询活动。孙柏文律师同时还是公益网站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协作网、中国公益诉讼网公益律师,山东省青少年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
不断学习进取,结合实践进行理论研究,撰写理论文章。孙柏文律师攻读了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律硕士学位,并先后参加了山东省律协组织的“反倾销”业务研修班,国际贸易研修班,刑辩律师研修班,不断拓宽自己的视野。工作之余,孙柏文律师将法律实践的疑问和感触,付诸笔端,撰写理论文章。其中,论文《死亡赔偿缘何“同命不同价”》、《有关交通事故认定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律师事务所收费与价格管理的法律规制》、《从高考试卷判零分谈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本化的现实困境及出路---以土地使用私有产权资本化的“徐庄模式”为参照》、《刑事司法审判权的旁落与复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法律问题探析》及《危险驾驶罪共犯问题研究》被评选为省市及国家级优秀论文,部分文章被《中国律师》杂志刊用。
常言道,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孙柏文律师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多次受到上级主管机关的表彰奖励,并获得了客户的信赖和好评。先后多次被授予或评选为律所优秀律师,司法行政先进个人,青年岗位能手,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枣庄市第三届十佳优秀律师,枣庄市律协公司法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律协破产清算业务委员会委员。
发表的文章:
1、《有关交通事故认定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本文主要探讨了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以及在此过程中事故当事人权益的保护的问题。本文获得了第二届山东律师论坛(济南)优秀论文二等奖。
2、《律师事务所收费与价格管理的法律规制》
本文主要是探讨了律所收费与价格行政管理之间的法律规制问题,是理论界少有的探讨有关律师收费制度与价格行政管理间规制关系的理论文章。与李君友律师合作作品,先后获得第二届山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第五届华东律师论坛(合肥)推荐论文,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成都)优秀论文奖。
3、《从高考试卷判零分谈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评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本文主要是通过高考试卷判决零分的案例,对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这部“恶法”条款进行批判,强调了法的“善恶”,“恶法”有违社会公正。程序公正的本身就是社会正义的体现和价值所在,因此应“去恶扬善”,需要不断提高立法技术和立法水平,以使法规本身更符合社会正义。与李君友律师合作作品,先后获得第六届华东律师论坛(福州)优秀论文奖,第三届山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并被《中国律师》杂志2009/2刊用。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本化的现实困境及出路---以土地使用私有产权资本化的“徐庄模式”为参照》
本文主要是以土地流转的“徐庄模式”作为参照,讨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或者说资本化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本文是与李君友律师合作作品,先后获得枣庄市首届律师论文评选一等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筹城乡发展中的法治与律师实务”研讨会(潍坊)优秀论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法2009年会论文。
5、《死亡赔偿缘何“同命不同价”?》
本文主要是通过案例展示死亡赔偿案件中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赔偿的巨大差异,从而阐释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死亡赔偿同命不同价的根源所在,以达到解疑释惑的效果。枣庄广播电视报2009/3刊用。
6、《刑事司法审判权的旁落与复归》
本为主要通过对交通肇事罪判定的主要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问题的剖析,探讨了在当前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框架下,当事故责任认定被确定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认定实际上已经前移的问题,事故认定的程序如何规制,与刑事审判的程序如何衔接,当事人权利如何保护的问题。本文获得枣庄市首届律师论文评选一等奖。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本文主要是探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主要的法律问题。本文获得枣庄市首届律师论文评选二等奖。
8、《危险驾驶罪共犯问题研究》
本文主要探讨了危险驾驶罪查处和追诉过程中的共同犯罪问题。本文获得山东律师论坛(济南)优秀论文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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