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我所马群律师在山亭区人民法院代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当事人和代理律师无权到案涉银行调取相关流水交易凭证底单。山亭区法院得知此情况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及时向我所马群律师签发调查令。
据悉,这是该院向律师签发的首份调查令。以往在当事人、律师有举证需要却无法调取证据时,只能申请承办法官依法调取,这样既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又降低了办案效率。律师调查令这一举措,既提高了审理效率、又依法充分保护了案件当事人合法举证的权利,依规给律师签发调查令,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律师“取证难”这一问题,能够有效保障举证时效,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