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1日,我所举行午餐分享活动,本期活动由我所孙琪律师做“夫妻一方转让自己名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效力”主题分享,并以一起纠纷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展开“未成年财产被侵犯案件的诉讼主体”的案例讨论。 离婚纠纷是多发性案件,有的律师和当事人认为离婚案件很简单,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的离婚案件因为财产分割会涉及许多法律问题,比如公司法、继承法、物权法、合同法等,孙琪律师以新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为例,在向与会人员介绍案情的基础上,对于夫妻一方转让自己名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效力认定进行了分享。 2024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之前,各地法院对类事案件有着不同的判决和认定,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实施后,对于夫妻一方转让自己名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效力,只有在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结合在办案件,孙琪律师重点分析了如何界定受让人存在恶意串通,从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受让人应当知道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转让行为发生在转让方婚姻关系恶化期间,转让并未支付对价,推断出受让人不属于善意,达到高度盖然性。分享后,与会人员以双方离婚后,对于未成年财产被侵犯的诉讼主体问题,展开了积极的讨论。 孙琪律师,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毕业,2018年加入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2021年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曾在国企工作十余年,有着丰富的法律理论基础与正确的法律思维。注重对于公司法律服务、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司法解释的研究,从大量的纠纷实务中不断加深对于法律程序和实体判决的认识,形成有针对性和专业化的代理思路,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形成了良好的业界口碑。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公司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