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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研讨】研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讨论犯罪主观“明知”的判断条件及哈希值等专业技术问题

发布: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浏览:2006次

为保障疫情期间工作的有序开展,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又兼顾好日常工作推进,刑事业务团队响应律所号召,将线下会议转移到线上。2022年3月31日上午,团队成员以腾讯会议方式远程参加了案件研讨会,马凤律师主持会议。

微信截图_20220406093148

  张博律师以PPT展示了其代理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有关信息,针对需要研讨的焦点问题重点展示案件证据归纳及法律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行为人“主观明知”的情形认定作出了列举式规定。参会人员结合案件事实,从明确犯罪嫌疑人实施行为内容、实施行为与指控所依据的犯罪工具程序软件开发的关联程度、同时期行为人的行为、获取报酬的性质评价等角度,对“主观明知”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了讨论。同时,大家还对承办人提出的退赃问题进行讨论,明确法律依据,对如何处理退赃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随后,张博律师为大家讲授了哈希值校验的基础理论知识。大家结合日常办案中用权利卫士可信时间戳取证的经验,对取证的真实性验证有了新的理解。

  案件研讨结束后,刑事业务团队成员就疫情下的各项工作开展做了规划。居家隔离,配合各自所在社区开展的防疫工作,同时要注意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案件进展,确保准时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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