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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动态】我所崔常松、李琳琳律师获聘枣庄市福建商会常年法律顾问

发布: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浏览:1496次

2022年元月8日下午,枣庄市福建商会“2021年工作总结暨2022年迎新年会”在颐正园隆重举行。枣庄市福建商会全体会员欢聚一堂,畅叙乡情,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展望谋划来年的发展,共贺虎年新春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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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枣庄市福建商会的邀请,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崔常松、李琳琳律师为商会企业家进行《民法典》合同篇知识宣讲,崔常松律师从民法典诞生历程、合同篇简介、立法重点变化、增加合同类型、合同履行风险等板块,通过详尽的经典案例形象生动的向企业家们解释了《民法典》与之前的相关法律的最大不同及变化,详细介绍了《民法典》颁布的意义以及企业、个人应重点关注的事项,让企业家们更清晰、更明白的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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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讲后,崔常松、李琳琳律师受聘为枣庄市福建商会常年法律顾问,张亚正会长为受聘律师颁发聘书,受聘律师为会员企业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会员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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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福建商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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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福建商会于2020年12月19日正式成立。在枣庄经商办企业的闽籍各界人士有两万多人,注册的企业达2000多家,涉及房地产开发、创业园区、煤炭化工、医疗器械、建设工程、钢铁销售、五金建材、成品油销售、黄金珠宝、生物科技、研发科技产品、外墙仿石漆、茶叶经销等行业。

  枣庄市福建商会将以“公益、广泛代表性、会员为主体的发展思路”为宗旨,秉承“诚信、和谐、共赢、发展”理念,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闽籍企业经贸合作为主要工作方向,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建设,吸引闽商企业在枣投资发展;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反映会员的意愿、建议和要求;并协调落实、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先富帮后富,扶助社会弱势群体,支持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回报社会;为会员提供信息、科技、管理、法律、融资、咨询及企沟通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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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崔常松律师,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枣庄仲裁委仲裁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执业10多年来,共累计办理各类案件约800余件。被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市政府聘任为常年法律顾问,被多家金融机构及大型企业聘为常年法律顾问。在广泛代理各类案件基础上逐步形成业务特长,扎实的理论功底、勤勉稳健的办案风格赢得各界的信赖和好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代理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听证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审案。崔常松律师始终以“委托人权利最大化来诠释法律”为执业理念。

  座右铭:法律是权利与权力的界限

擅长领域

  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顾问及建筑房地产纠纷。

文章著作

  1、2014年8月在《商品与质量房地产研究》发表《当前经济环境下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发展》一文;

  2、2014年11月在《职工法律天地》发表《试论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和承担问题》一文;

  3、2015年9月在《法制博览》发表《我国法制权威与构建司法的构建研究》一文;

  4、2016年8月在《长江丛刊》发表《论新时期法律意识的转型》一文;

  5、2016年9月在《科技展望》发表《关于增设父母孽待儿童罪的研究》一文;

  6、2017年2月在《魅力中国》发表《试论关于法治中国的内涵》一文;

  7、2017年6月在《长江丛刊》发表《论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区分》一文;

  8、2018年11月在《法制博览》发表《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探索与思考》一文。

社会职务:

  中共枣庄市委法律顾问

  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枣庄市市中区工商业联合会会员

  枣庄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荣誉:2015年度枣庄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嘉奖

联系电话:13963226129、0632-8171013

电子邮箱:cuichangsong@deh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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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李琳琳,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为金融保险团队成员。李琳琳律师在从业过程中代理大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类型的民商事案件,对债权债务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有着深入的研究与思考,并在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同时,李琳琳律师作为有情怀有温度心思细腻的女律师,乐于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帮助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代理的离婚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少儿侵权责任纠纷等案件,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典案件

  代理金某某诉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破解诉讼时效问题;

  代理张某诉王某离婚纠纷案,第一次起诉双方离婚;

  某某公司诉某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代理某某银行,代理观点得到法院支持,成功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代理某某保险公司与杨某某之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为保险公司成功减损;

  代理刘某某与黄某某合同纠纷的上诉二审阶段,经认真研究分析,二审法院依法部分改判。

  代理李某某诉某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请得到法院支持,并在执行过程中破解执行难题,成功执行到位。

文章著作

  《浅谈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抵押权未设立应如何担责》《论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的解释——以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八条第三项为例》《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履行利息应如何计算》《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过户费用的承担问题》

联系电话:18613675101

电子邮箱:lilinlin@deheng.com

执业证号:13704201811030505

工作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枣庄国际大厦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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