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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动态】冯克法主任被评选为2020年度枣庄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郑均喜、于昕晖律师被选聘为“第五届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发布: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浏览:2664次

荣誉时刻


喜 报

冯克法主任被评选为2020年度枣庄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郑均喜、于昕晖律师被选聘为“第五届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21年7月9日,枣庄仲裁委员会举行五届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彰了2020年度优秀仲裁员,审议通过了枣庄仲裁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收退费办法和增聘仲裁员名录。我所冯克法主任被评选为2020年度枣庄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郑均喜、于昕晖律师被选聘为“第五届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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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刑辩大律师》入选律师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监督员

山东省公安厅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

枣庄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

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枣庄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

枣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委员会委员

枣庄市公安局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

枣庄市教育局教育监督员

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文章著作

《论我国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认定》(发表于《山东审判》2010年第5期)

《知识产权战略下资源枯竭城市的转型之路——以山东省枣庄市为例》(发表于《当代经济》2010年10月[上])

《“解百纳”被“皆白拿”的法律思考》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效的三个存疑问题》(发表于《当代经济》2011年3月[上])

《张裕公司如何续写解百纳辉煌》(发表于《市场导报》2011年1月[下])

《我国未保护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合理性分析》

《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诉权的审查》

《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风险控制》

《论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及其体系构建》

《论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发表于《山东审判》2011年第6期)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保护台儿庄古城》(发表于《枣庄日报》2012年3月27日B4版)

《论台儿庄古城的知识产权保护》(发表于《枣庄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

《赢在谋略——从IPAD商标案看苹果公司的战略谋划》(发表于《法制与社会》2012年7月[中])

《论混淆在我国商标侵权认定中的地位和作用》(发表于《法制与社会》2013年6月[上])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的诉讼中诉的合并之探究》(发表于《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6月刊)

《从最高法院的判例看楼盘名称的任性与规制》(获2016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奖)

《建筑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对实际施工人债务的责任分析》(获枣庄市律师协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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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郑均喜律师,男,汉族,烟台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学学士,国家二级人力资源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师资格。2011年执业,现为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山东德衡律师集团联营合伙人,德衡刑事业务团队负责人。

郑均喜律师自执业以来代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及刑事案件,办理了大量涉企非诉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针对个案始终能以法律专业为导向,在渺茫中寻找对被告人有利的蛛丝马迹,尽全力保障公民权益,维护客户最大利益。通过有效的抗辩,践行维护客户正当合法权益的律师天职。


社会荣誉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枣庄市薛城区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枣庄市薛城区国土资源分局特聘监察员,枣庄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理事,枣庄市劳动法学会常任理事。


经典案例


    近年来成功办理多件挽回被告人免受牢狱之灾的案例,例如:

    1.“郑某某故意杀人案”,通过律师的及早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有效抗辩,最终郑某某的故意杀人案被改变定性为故意伤害罪,郑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良好效果,从而保住了被告人的青春年华虚度在牢狱的命运。

    2.“吴某某行贿罪一案”,通过律师反复阅卷的辛勤付出和努力,多次与检察院和法院承办人沟通交流法律意见和个人观点,历经多次庭审,最终吴某被改判单位行贿罪,从而让吴某某得以判处缓刑,最终经过争取得以恢复了人身自由。

    3.“李某某贩卖枪支罪一案”,通过律师采取的积极策略和抗争,通过阅卷和实地勘查等各项工作开展,最终使得侦查机关的证据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使得本来量刑较高的被告人得以判处缓刑。

    4.“费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嫌疑人被侦查机关当场查获海洛因毒品一公斤而被抓获,家属从外地赶来委托郑律师代理,辩护人通过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掌握有利情节之后,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检察院对案件嫌疑人做出未批捕的决定,最终侦查机关以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撤销案件的良好效果,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争取他们的最大化利益。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郑均喜律师通过不懈努力,多次受到主管机关的表彰奖励,并获得了客户的信赖和好评,对律师工作的高度肯定和认可。


文章著作

郑均喜律师利用业余时间不断学习进取,结合实践进行理论研究,撰写理论文章,不断拓宽自己的视野,郑均喜律师还注重法学理论研究,近年来发表多篇法学专业理论文章。

    1. 2017年9月在省级期刊《科技法治展望》发表《关于加大开设赌场罪处理力度的研究》一文;

    2. 2018年5月在省级期刊《法制和社会》发表《试论关于职务侵占罪主体范围的内涵》一文;

    3. 2018年6月在国家级期刊《长江丛刊》发表《论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中的连带责任认定》一文等等多篇省级期刊和国家级别期刊杂志媒体予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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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于昕晖律师,男,民建会员,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德衡律师集团联席合伙人,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枣庄市劳动与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枣庄市市立三院(妇幼保健院)外聘监事、中共枣庄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听证员、枣庄市矛盾调解中心调解员、枣庄市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调解听证员、中级职称、枣庄市十佳优秀律师。

于昕晖律师现担任枣庄市信访局、枣庄市残疾人联合会、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枣庄市地税局市中分局、枣庄市政工程股份公司、枣庄市市中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山东诚信拍卖有限公司、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镇政府、山东三立广告设备公司等多家政府及大中企业法律顾问。


社会荣誉


  1.2016年3月枣庄市司法局评为“第三届枣庄市十佳优秀律师  

  2.2018年 8月枣庄市政法委枣庄广播电视台评为“枣庄市第二届听众满意十佳律师”。

  3.2011年《枣庄广播电视报》发表《光明广场停车乱收费咋就没人管》;2015年论文“非法人型单位分支机构劳动争议主体确定分析”获市级三等奖 ;2017年论文“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制度实践分析”获市级三等奖;

  4.在“无讼”等专业网站发表“如何正确实施全员竞聘上岗方案”、“违法分包情形下发生伤害事故如何担责”、“劳动争议案件中如何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决定被撤销之后,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者该如何应对”多篇专业文章。


部分案例


1.代理枣庄市龚某、徐某、张某诉枣庄市某电信公司“以民主评议末位淘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2.代理枣庄市徐某、梁某诉枣庄市某市直机关单位为规避《劳动合同法》实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3.代理枣庄市市中区马某等四人诉枣庄市某通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及索要周六加班费纠纷案。

4.代理枣庄市某通讯公司副总经理李某诉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

5.枣庄市市中区张某诉枣庄市某公交公司加班费纠纷案。

6.代理枣庄市市中区陈某诉枣庄市某公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7.代理枣庄市市中区陈某诉枣庄市某公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工资纠纷案。

8.代理枣庄市市中区郭某诉枣庄市某电缆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纠纷案。

9.代理滕州市25位技校毕业生诉某国有企业委托培训纠纷案。

10.代理枣庄市某机关与徐某因上世纪90年代机关事业单位办企业政策而产生的确认劳动关系争议纠纷案。

11.代理山东某县矿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高级工程师三人诉该矿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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