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0632-8171019
  • 首页
  • 走进德衡
  • 律师团队
  • 德衡动态
  • 理论研究
  • 经典案例
  • 党建之窗
  • 法规汇编
  • 媒体访谈
  • 联系我们
  • 德衡简介
  • 资质荣誉
  • 环境展示
  • 会议
  • 培训
  • 活动
  • 民商理论
  • 刑事理论
  • 综合研究
  • 裁判文书
  • 指导案例
  • 原创案例
  • 党建规范化建设展示
  • 党建活动
  • 德学社
  • 知识产权
  • 建筑房产
  • 民事侵权
  • 诉讼程序
  • 婚姻家庭
  • 企业管理
  • 金融证券
  • 契约合同
  • 土地矿产
  • 刑事法规
  • 律师风采
  • 专业团队
  • 德学社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经典案例 case
  • ·  冯克法律师代理某华润公司诉华润...
  • ·  金蝉脱壳可逃债,面纱被揭何遁形...
  • ·  挂靠施工合同无效,相关主体责任...
  • ·  为央视一套“今日说法”“酒瓶里...
  • ·  李某贪污、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
  • ·  工商局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法院判...
  • ·  王某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以证据...
  • ·  剥茧抽丝,强奸还是猥亵?...
  • ·  竟业限制约定需谨慎...
快速链接 link
活动
当前位置:首页 > 活动

【律所动态】紧跟互联网发展步伐,立足岗位,网上开庭成为德衡律师的熟练技能

发布: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浏览:3951次

图片

    COVID-19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法院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快互联网法庭建设,依托智慧法院建设科技成果,做到疫情防控与办案两不误。德衡律师熟练掌握互联网法庭程序的操作途径,积极配合参加互联网法庭庭审,足不出户就能参加庭审。

图片

    2020年2月25日上午9:30分,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崔常松律师、李琳琳律师代理的枣庄某某实业公司提出上诉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通过云间网上庭审系统进行庭审直播。

图片   

    为提高庭审效率,双方当事人在庭前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证据,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整个庭审过程进行顺利,画面清晰,语音流畅,双方倍感法庭的威严与庄重。  

    庭审中,各方在互联网上完成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各方发言均通过庭审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在案。



图片

个人简介

    崔常松律师,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合规主任、合伙人,德衡律师集团联席合伙人,枣庄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枣庄市市中区工商联会员。

    崔常松律师始终以“委托人权利最大化来诠释法律”为执业理念,被多家金融保险机构及大型企业、政府部门聘任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代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听证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审案。  

     座右铭:法律是权利与权力的界限

擅长领域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金融保险

文章著作

   《当前经济环境下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发展》,发表于《商品与质量房地产研究》

   《试论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和承担问题》,发表于《职工法律天地》

   《我国法制权威与构建司法的构建研究》,发表于《法制博览》

   《论新时期法律意识的转型》,发表于《长江丛刊》

   《关于增设父母孽待儿童罪的研究》,发表于《科技展望》

   《试论关于法治中国的内涵》,发表于《魅力中国》

   《论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区分》,发表于《长江丛刊》

联系电话:13963226129、0632-8171013

电子邮箱:cuichangsong@deheng.com  

个人简介

    李琳琳,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为金融证券团队成员。李琳琳律师在从业过程中代理大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类型的民商事案件,对债权债务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有着深入的研究与思考,并在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同时,李琳琳律师作为有情怀有温度心思细腻的女律师,乐于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帮助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代理的离婚案件、农民工追索劳务报酬案件、少儿侵权责任纠纷等案件,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典案件

    代理金某某诉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破解诉讼时效问题;
    代理某某银行诉某某公司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百万,一审二审均胜诉;
    代理某某银行与杨某之间名誉权纠纷案件,法院驳回杨某诉讼请求;
    代理某某保险公司与杨某某之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为保险公司成功减损;
    代理张某某诉李某某、某某保险公司之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获赔;
    代理张某诉王某离婚纠纷案,第一次起诉双方离婚;
    代理李某某诉某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请得到法院支持。

文章著作

    《抵押权未设立应如何担责》
    《论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的解释——以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八条第三项为例》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履行利息应如何计算》
    《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过户费用的承担问题》

联系电话:18613675101

电子邮箱:lilinlin@deheng.com

执业证号:13704201811030505

工作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枣庄国际大厦8层



图片

图片

  • 上一篇:【律所动态】让战“疫”充满温度,律所进一步落实关心关怀员工工作
  • 下一篇:【律所动态】疫情防控与办案两不误 我所律师积极配合参加互联网法庭庭审
友情链接:
  • 中国人大网
  • 最高法院
  • 最高检察院
  • 中国司法部
  • 中国公安部
  • 知识产权局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银监会
  • 中国保监会
  • 国资委
  • 发改委
  • 工商总局
  • 商标局
  • 中国贸仲、中国海仲
  • 中国律师网
  • ALB LEGAL NEWS
  • 中小企业协会
  • 知识产权局
  • 中国民商网
  • 网站首页
  • 走进德衡
  • 律师团队
  • 德衡动态
  • 理论研究
  • 经典案例
  • 建党之窗
  • 法规汇编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6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3666号双子星广场A2东塔楼24层 邮编:277800 E-Mail:zaozhuang@deheng.com HTML地图 XML地图
鲁ICP备18033855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172号

微信扫一扫
分享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