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1日,我所陶红利律师进行主题为“承兑汇票公示催告案件办理细节分享”的午餐分享。
公示催告是一种特别的民事诉讼程序,是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保全和恢复其票据权利的重要补救措施。《民事诉讼法》第18章专门规定了“公示催告程序”,根据该规定,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陶红利律师结合自身代理票据公示催告案件的办案经验,从立案需准备的材料讲起,并向大家分享了办理此类案件的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如应帮助委托人向银行申请挂失、前手需出具证明、授权委托做出特别授权等。
陶红利律师的此次分享为大家代理票据公示催告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座的各位青年律师不仅从此次分享中学到了专业知识,也学习到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学会总结,如此方能举一反三,将知识点融会贯通。
【陶红利律师简介】
陶红利律师,女,汉族,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法学学士学位。荣获2018年度枣庄市“十佳女律师”称号,现为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陶红利律师2008年毕业后,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曾办理过大量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和房产纠纷等案件,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评价。陶律师注重办案实践和司法理论的结合与研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办案中,“在法律框架内,追求委托人利益较大化”为工作目标,努力维护委托人利益、寻求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