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我所孙柏文律师午餐分享“律师的职业定位和社会属性”,我所年轻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参加分享。
孙柏文律师从律师制度规范的历史沿袭为脉开讲,历数了律师制度从建立到发展的近28年的历程。从1980年的《律师暂行条例》确立律师的基本制度,到1996年《律师法》的诞生,再到《律师法》的四次修改,展示出我国律师制度的改革和社会的变革一脉相承。律师职业从“国家法律工作者”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角色改变,律师由同“公检法”并肩战斗的战友转变为分庭抗力的制衡力量;从律师资格的授予制度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改革,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一枝独秀”变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策试共舞”,无不充分展现出我们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深刻历史变革。
律师职业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法》关于律师“三个维护”的使命和这个时代对律师有着极高的期许,尽管“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律师制度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律师作为“在野法曹”,不可妄自菲薄看轻自己,更不可气馁畏缩,更应顺应时代潮流理性服务社会。律师在新时代作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理应立足于自身的社会角色定位,用专业的知识和能力奉献社会。
“法律”和“服务”是一事两面,律师秉持法律之剑,归于服务之宗。律师执业证,可以接受各界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可以担任刑事辩护人、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代理人,可以办理各类非诉讼法律服务事务,诸此等等,甚至可以说,只要不违法违规,律师可以代办任何事务。持一本“律师执业证”,既可以游走于庙堂,也可以穿梭于陋巷;既可直面冷峻的法律,也可穿越人情冷暖。凭借专业的知识和能力,律师可以服务社会的方方面面。律师职业是一个服务社会帮助他人的职业,是法治中国不可或缺的职业。只有拥有精专的专业水准和能力,我们才能更好的服务社会,更好的服务社会才是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
恰逢大好时代,直面大好前景。新时代新定位,作为新时代的律师同行,更应顺应潮流,把握机遇,顺势而上,做一个新时代合格的法律人。
【孙柏文律师简介】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德衡律师集团联席合伙人
山东大学法学本科,法学学士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枣庄市律协公司法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山东省律协破产清算业务委员会委员
枣庄市委市人民政府、滕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峄城区委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枣庄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
枣庄市第三届十佳优秀律师
中国法学会会员
以法律专业为导向,尽全力保障公民权益,维护客户较大利益。通过律师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有效抗辩,维护客户正当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天职。例如,“李某某抢劫杀人罪案”,通过律师的有效抗辩,李某某的抢劫罪被改变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罪,李某某被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从而保住了他年轻的生命。“张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通过律师的辛勤付出和努力,张某某最终被判决无罪,从而为张某某及其家人保全了巨额财产。代理李某高考试卷被判零分的申诉案件,通过律师的积极策略和抗争,高考零分试卷被恢复分数,从而让一个险些折戟的花季少女圆了大学梦。代理某银行支行行长黄某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件,裁决撤销了单位的决定,保护了公民基本的劳动权利。代理许某诉中央电视台广告语纠纷案,面对强势的中央国家媒体,最终迫使其同许某达成庭外和解,维护了弱势客户的较大利益。
以法律职业为纽带,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孙柏文律师坚持以专业为导向,认真研办公司治理、股权转让、企业改制、兼并重组、风险防控及破产清算业务等公司法律事务。特别是针对破产清算案件,有独到的见解和研究,并通过办理案件实现律师的社会价值。先后参与办理了山东大立乳业有限公司、枣庄天鹅地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枣庄东林毛巾有限公司、枣庄市顺源石膏矿、枣庄金坛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枣庄市造纸厂)、枣庄鲁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破产清算案件。在此过程中,通过利用自身法律优势,以律师职业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纽带,坚持平衡各层面利益诉求,照顾各方的利益关切,并切合法律政策和当地的通行做法,定分止争,化解矛盾,有效解决历史问题,较大限度的维护社会正义和稳定。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以善小而不为,热心服务社会大众。孙柏文律师每年都积极参加3.15消费者维权日、刑辩律师宣传日、12.4法律咨询日以及各类重大节日的免费咨询活动, 积极参加市广播电台的“市民热线”法制版的直播节目及市司法局大厅的值班答疑活动。孙柏文律师还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慈善捐助活动,参加律协为困难律师的捐款活动,参加司法部1+1参加造血干细胞免费捐赠自愿者活动,积极办理免费法律援助案件,为困难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或援助。工作之余,积极参加中国法院网、找法网、法律365、中顾网、百度网等大型网站的免费咨询活动。孙柏文律师同时还是公益网站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协作网、中国公益诉讼网公益律师,山东省青少年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
不断学习进取,结合实践进行理论研究,撰写理论文章。孙柏文律师攻读了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律硕士学位,并先后参加了山东省律协组织的“反倾销”业务研修班,国际贸易研修班,刑辩律师研修班,不断拓宽自己的视野。工作之余,孙柏文律师将法律实践的疑问和感触,付诸笔端,撰写理论文章。其中,论文《死亡赔偿缘何“同命不同价”》、《有关交通事故认定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律师事务所收费与价格管理的法律规制》、《从高考试卷判零分谈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本化的现实困境及出路---以土地使用私有产权资本化的“徐庄模式”为参照》、《刑事司法审判权的旁落与复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法律问题探析》及《危险驾驶罪共犯问题研究》被评选为省市及国家级优秀论文,部分文章被《中国律师》杂志刊用。
常言道,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孙柏文律师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多次受到上级主管机关的表彰奖励,并获得了客户的信赖和好评。先后多次被授予或评选为律所优秀律师,司法行政先进个人,青年岗位能手,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枣庄市第三届十佳优秀律师,枣庄市律协公司法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律协破产清算业务委员会委员。
发表的文章:
1、《有关交通事故认定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本文主要探讨了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以及在此过程中事故当事人权益的保护的问题。本文获得了第二届山东律师论坛(济南)优秀论文二等奖。
2、《律师事务所收费与价格管理的法律规制》
本文主要是探讨了律所收费与价格行政管理之间的法律规制问题,是理论界少有的探讨有关律师收费制度与价格行政管理间规制关系的理论文章。与李君友律师合作作品,先后获得第二届山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第五届华东律师论坛(合肥)推荐论文,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成都)优秀论文奖。
3、《从高考试卷判零分谈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评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本文主要是通过高考试卷判决零分的案例,对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这部“恶法”条款进行批判,强调了法的“善恶”,“恶法”有违社会公正。程序公正的本身就是社会正义的体现和价值所在,因此应“去恶扬善”,需要不断提高立法技术和立法水平,以使法规本身更符合社会正义。与李君友律师合作作品,先后获得第六届华东律师论坛(福州)优秀论文奖,第三届山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并被《中国律师》杂志2009/2刊用。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本化的现实困境及出路---以土地使用私有产权资本化的“徐庄模式”为参照》
本文主要是以土地流转的“徐庄模式”作为参照,讨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或者说资本化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本文是与李君友律师合作作品,先后获得枣庄市首届律师论文评选一等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筹城乡发展中的法治与律师实务”研讨会(潍坊)优秀论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法2009年会论文。
5、《死亡赔偿缘何“同命不同价”?》
本文主要是通过案例展示死亡赔偿案件中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赔偿的巨大差异,从而阐释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死亡赔偿同命不同价的根源所在,以达到解疑释惑的效果。枣庄广播电视报2009/3刊用。
6、《刑事司法审判权的旁落与复归》
本为主要通过对交通肇事罪判定的主要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问题的剖析,探讨了在当前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框架下,当事故责任认定被确定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认定实际上已经前移的问题,事故认定的程序如何规制,与刑事审判的程序如何衔接,当事人权利如何保护的问题。本文获得枣庄市首届律师论文评选一等奖。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本文主要是探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主要的法律问题。本文获得枣庄市首届律师论文评选二等奖。
8、《危险驾驶罪共犯问题研究》
本文主要探讨了危险驾驶罪查处和追诉过程中的共同犯罪问题。本文获得山东律师论坛(济南)优秀论文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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