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7日,我所崔常松律师进行主题为“律师执业风险与防范”的午餐分享。
崔律师以现实中的案例为切入点,主要从接案时的风险防范、案件代理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刑事案件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分享。崔律师提到不能向法院提供虚假证人证言,尤其注意在刑事案件的会见过程中,不能向犯罪嫌疑人传递财物等等。往往一个小小的细节,隐藏着巨大的执业风险,不容忽视。
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警示着我们,在执业过程中一定要珍惜自己的职业,严格按照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唯有如此才能让自己的律师生涯常青。
【崔常松律师简介】
毕业于山东大学,现执业于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衡律师集团联营合伙人,枣庄办公室金融业务团队负责人,枣庄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枣庄市市中区工商联会员。
崔常松律师始终以“委托人权利较大化来诠释法律”为执业理念,被多家金融保险机构及大型企业、政府部门聘任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代理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听证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审案。
近年来发表的论文主要有:
1、2014年8月在《商品与质量房地产研究》发表《当前经济环境下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发展》一文;
2、2014年11月在《职工法律天地》发表《试论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和承担问题》一文;
3、2015年9月在《法制博览》发表《我国法制权威与构建司法的构建研究》一文;
4、2016年8月在《长江丛刊》发表《论新时期法律意识的转型》一文;
5、2016年9月在《科技展望》发表《关于增设父母孽待儿童罪的研究》一文;
6、2017年2月在《魅力中国》发表《试论关于法治中国的内涵》一文;
7、2017年6月在《长江丛刊》发表《论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区分》一文;
座右铭:法律是权利与权力的界限
业务擅长领域:金融业务、建筑房地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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