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0日,我所内训如期举行,由崔常松律师分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成立、生效与变更的司法观点集成”。
本次内训开始前,冯克法主任对我所近期的工作进行部署。
随后,精彩内训正式开始。崔常松律师分享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主要有: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合同未生效和合同无效的区别、合同内容只有违反了强制性效力性规定才认定为无效、采矿权转让意向合同不属于经地质矿业主管部门批准才生效的合同等等。同时,在座律师结合具体案例针对一些易混淆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通过崔常松律师的此次分享,大家进一步熟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成立、生效与变更的一些司法观点,获益良多。
【崔常松律师简介】
毕业于山东大学,现执业于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衡律师集团联营合伙人,枣庄办公室金融业务团队负责人,枣庄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枣庄市市中区工商联会员。
崔常松律师始终以“委托人权利较大化来诠释法律”为执业理念,被多家金融保险机构及大型企业、政府部门聘任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代理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听证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审案。
近年来发表的论文主要有:
1、2014年8月在《商品与质量房地产研究》发表《当前经济环境下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发展》一文;
2、2014年11月在《职工法律天地》发表《试论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和承担问题》一文;
3、2015年9月在《法制博览》发表《我国法制权威与构建司法的构建研究》一文;
4、2016年8月在《长江丛刊》发表《论新时期法律意识的转型》一文;
5、2016年9月在《科技展望》发表《关于增设父母孽待儿童罪的研究》一文;
6、2017年2月在《魅力中国》发表《试论关于法治中国的内涵》一文;
7、2017年6月在《长江丛刊》发表《论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区分》一文;
座右铭:法律是权利与权力的界限
业务擅长领域:金融业务、建筑房地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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