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6日上午9点,我所城镇化建设与征迁法律事务团队负责人梁继文律师分享实务热点问题《车位、车库纠纷》,通过对具体法条和实务的讲解、分析,在座的律师对这一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梁律师整体的分享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实务问题、一条法律规定、一篇文章、一个结论。梁律师首先从案例出发,提出了一个车位、车库纠纷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开发商对车位、车库只售不租,凡是未购买车位、车库的业主不准进入小区,业主该怎么办?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梁律师详细讲解了《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关于车位、车库的规定,并分析了一篇文章《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属问题》,从中指出实务中关于车位、车库的产权的种种错误认识,得出如下结论:判断车位、车库的权属问题,需要业主提供以下资料:(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二)临时管理规约;(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
大家对梁律师讲解的问题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在分享之后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相信以后在为当事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时,一定会展现出更高的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