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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李琳琳分享《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关于证据的规定

发布: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浏览:4758次

我所李琳琳分享《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关于证据的规定

  6月10日上午九点,我所内训在多媒体会议室如期举行,由信托与保险法律事务团队成员李琳琳就《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有关证据的规定,给大家进行讲解分享。

    李琳琳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文入手,结合《民事诉讼法》、《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辅以实际案例进行分析讲解,着重对证据章节的问题进行了详实的讲述。

    通过李琳琳对证据环节的讲述,大家对于民事诉讼证据的有关规定有了更深刻地认识,对于今后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灵活运用证据非常有益。

 

信托与金融保险业务团队简介    


    我所信托与金融保险业务团队是我所较早成立的法律服务团队之一,团队在成立近三年的时间内代理了诸多金融保险业务案件,与多家银行、保险公司建立了合作及法律顾问关系,以深厚的专业功底,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崔常松律师,信托与金融保险业务团队负责人,系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衡律师集团联营合伙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枣庄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枣庄市优秀律师,中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

 

联系电话:13963226129 

 

 

 

  

   李琳琳,信托与金融保险法律事务团队成员,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严谨敬业的执业精神,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

 

联系电话:1861367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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