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0日上午9点,在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多媒体会议室成功举办“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适用”讲座。本次讲座由我所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团队负责人冯克法主任主讲,我所全体律师与外所同行共同参加。
《合同法》第286条设立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制度,为依法治理建筑行业大量拖欠工程款现象提供了法律武器,但在学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该制度的理解和适用都存在较多争议。今日,冯主任就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保护范围、行使程序等方面为大家进行讲解。各位律师在聆听的过程中认真思考、提出问题,积极讨论并分享自己的观点和经验,大家均表示收获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