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5日上午,我所内周内训照例进行,金融保险业务团队负责人崔常松律师主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证据”部分的理解和适用》。
崔常松律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关于“证据”部分的第九十条到第一百二十四条逐条进行了讲解,并对条文结合所代理案件的经验着重进行阐述,引发了大家积极而热烈的讨论,纷纷提出自己对于法律条文的见解。
通过崔常松律师的讲解,参训的各位律师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证据”部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实务中提高证据意识、防范诉讼风险有更清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