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我所夏军常律师在举办的午餐分享会上,基于自身丰富的从业经验和深厚的理论知识,结合具体案例,深入讲解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夏律师还就离婚案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为广大听众提供了宝贵的专业指导。
夏律师结合案例【(2022)最高法民再168号】,详细阐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年施行)第三条关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一规定。并指明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配偶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不明财产独立的,配偶应当与股东共同承担责任。
夏律师指明,对于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借款协议”方式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的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争议,诉讼实务中:①应适用《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②即使夫妻一方个人投资的独资企业产生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该个人独资企业所负债务亦应由投资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③人民法院“可以”而非“应当”按照夫妻间“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④律师不能简单地根据夫妻间“借款协议”的约定分析,而是应综合夫妻财产制、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可能影响到财产分割的情形加以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