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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学习】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研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及故意伤害案件

发布: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浏览:2397次

  2022年3月18日,我所刑事业务团队如期召开团队例会,会议由马凤律师主持。

  Part1:夏军常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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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解释》),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并且明确了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夏军常带领大家学习新修解释,从新旧条文对比角度,结合《最高法刑三庭相关负责人就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答记者问》的内容,解读了新修解释调整的内容及调整目的,以表格方式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入罪标准、量刑幅度及量刑幅度进行了全面展示对比,参会人员加深了对《解释》的理解,强化了知识记忆。

  Part2:案件研讨

  会上,大家以在办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展开焦点研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吸收存款对象特定化是常见的出罪辩点,但如何结合案件动态事实对集资参与人的人员范围及关系界定进行合理分析判断,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和指控内容合理确定。对于集资参与人收取的超出本金之外的利益,是否负有返还义务,需要结合返利款项的资金是来源于投资分红款还是直接来源于犯罪嫌疑人吸收的本金来确定,资金来源不同,性质不同,义务界定不同。参会人员从行为性质分析、法律依据明确、追赃诉讼程序的处理等角度对焦点问题进行了探讨,大家各抒己见,并对法律意见的起草和沟通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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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米亮律师结合一起故意伤害案件,针对行政信息公开程序、可申请公开信息范围等问题进行了专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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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本次学习及案件研讨,大家对如何思考和解决案件中的疑惑有了新的思路。律师是一个需要时刻保持学习的职业,未来,刑事团队的成员将一如既往脚踏实地,丰富学习,加强实践,强化总结和思考,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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