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单位申请内部退养,但我国法律对内部退养的条件及待遇均有严苛的要求。对于不符合内部退养的条件的职工,如办理了内部退养,存在内部退养协议被撤销的风险。如内部退养待遇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则应当予以补足。
从劳动关系性质上讲,内退职工仍然是企业职工,与单位保留着劳动关系。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退职工管理制度,就内退职工的日常管理、待遇核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手续办理等制订规章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个人简介:
朱超,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1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理论专业,获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硕士在读期间,侧重研究法学方法论与法律方法论,其中对利益衡量方法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在校期间多次获得校内荣誉,并与2013年6月获得安徽财经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学术论坛二等奖。2014年11月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朱超律师现为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民事业务团队成员。从业过程中,代理民事案件多宗,对劳动争议案件与婚姻家事案件有着深入的研究与思考,并在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部分案件:
2014年至2018年期间代理员工诉枣庄市某商场劳动争议案件数十宗;
2016年代理孙某诉枣庄市薛城区某化工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案;
2017年代理田某诉濮阳市某建筑公司工伤保险待遇案;
2017年代理宋某与马某离婚纠纷案;
2017年代理任某与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2018年代理王传佳诉沂源县某建筑公司工伤保险待遇案;
文章著作:
《劳动争议案件中非法人单位主体资格认定》,获枣庄市律协三等奖
《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之反思》,获枣庄市律协三等奖
联系电话:15165892115
电子邮箱:zhuchao@deheng.com
执业证号:13704201610888105
工作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枣庄国际大厦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