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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分享】陶红利律师分享“《到案经过》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妙用”

发布: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浏览:32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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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11日,我所举行第6次合伙人午餐分享,陶红利律师分享“《到案经过》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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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案件中,到案经过可能涉及自首、特别自首、坦白以及立功情节的认定,对当事人的量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陶红利律师以实务案件为例,分享如何通过《到案经过》审查案发原因并发现自首线索。审查过程中,要注意审查到案经过中有关当事人主观心理状态的描述,从中找到有利于被告人的线索,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即便不构成自首,但从中能反映出被告人没有逃避犯罪责任的良好态度,可以从该角度出发作出有利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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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后,参会人员均纷纷表示获益匪浅,并就实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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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红利律师】

个人简介

    陶红利律师,女,汉族,山东大学法学专 业毕业,法学学士学位。荣获2018年度枣庄市“十佳女律师”称号,现为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陶红利律师2008年毕业后,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曾办理过大量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和房产纠纷等案件,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评价。陶律师注重办案实践和司法理论的结合与研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办案中,“在法律框架内,追求委托人利益Z大化”为工作目标,努力维护委托人利益、寻求法律的公平正义。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婚姻家事

社会荣誉

    2018年4月获得“枣庄市十佳女律师”荣誉称号
    2018年4月获得“枣庄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

经典案例

    刑事案例: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为某被告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供辩护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在认定涉案金额的计算方法上有问题,即采用合适的计算方法将多算的金额减掉,从而使涉案金额降到五万以下,被告人获得缓刑;2.寻衅滋事罪案件,某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辩护人将被告人在犯罪过程的地位、主观情绪的转变详细阐述,法院采纳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主观恶性小,判决该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民事案例:1.王某某离婚案,在代理该案件过程中,首先申请保全查封了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房产,避免转移夫 妻共同财产;其次,根据对方的过错程度提起重婚罪的刑事控告,双方调解离婚,委托人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方面的诉求均得到圆 满的效果;2.姚某某离婚案,在代理该案件过程中,孩子被被告方抢走,考虑到财产分割的复杂性及时间周期,提议委托人先撤回财产分割的诉求,在确凿的家暴证据下,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委托人获得孩子抚养权。
联系电话:15063222266
电子邮箱:taohongli@deheng.com
执业证号:13704201111586916
工作地址:枣庄市新城枣庄国际大厦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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