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0632-8171019
  • 首页
  • 走进德衡
  • 律师团队
  • 德衡动态
  • 理论研究
  • 经典案例
  • 党建之窗
  • 法规汇编
  • 媒体访谈
  • 联系我们
  • 德衡简介
  • 资质荣誉
  • 环境展示
  • 会议
  • 培训
  • 活动
  • 民商理论
  • 刑事理论
  • 综合研究
  • 裁判文书
  • 指导案例
  • 原创案例
  • 党建规范化建设展示
  • 党建活动
  • 德学社
  • 知识产权
  • 建筑房产
  • 民事侵权
  • 诉讼程序
  • 婚姻家庭
  • 企业管理
  • 金融证券
  • 契约合同
  • 土地矿产
  • 刑事法规
  • 律师风采
  • 专业团队
  • 德学社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经典案例 case
  • ·  冯克法律师代理某华润公司诉华润...
  • ·  金蝉脱壳可逃债,面纱被揭何遁形...
  • ·  挂靠施工合同无效,相关主体责任...
  • ·  为央视一套“今日说法”“酒瓶里...
  • ·  李某贪污、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
  • ·  工商局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法院判...
  • ·  王某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以证据...
  • ·  剥茧抽丝,强奸还是猥亵?...
  • ·  竟业限制约定需谨慎...
快速链接 link
刑事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失信”“限高”到底有什么区别?看懂这篇全搞清

发布: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浏览:2264次

“失信”和“限高”都能

  限制被执行人的特定行为,

  它们有什么区别呢?

  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

  就都可以采取“失信”和“限高”措施吗?

  哪一个才是所谓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谁的威力更强一些?

  它们有什么必然联系吗?

  “失信”和“限高”,

  你也傻傻分不清吗?莫慌,

  看完今天的七问七答,

  你就会整得明明白白!

  微信图片_20210419111309

  一、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就可以对他采取失信和限高措施吗?

  Ofcoursenot.“失信”的适用条件更严格,“准入门槛”更高。

  “限高”针对“没钱还”的被执行人。“限高”是“限制高消费”的简称,是指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就可以采取该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失信”针对“故意不还钱”的被执行人。“失信”是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除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完毕,就可以对他无限期地进行失信和限高?

  此言差矣。失信和限高有其期限规定,且有法定的解除条件。

  一般来讲,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完毕,对他的限高没有期限。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才可解除限高:

  (1)被执行人履行完毕;

  (2)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3)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高;

  (4)被执行人因生活、经营必需或其他紧急情况而需进行被禁止的消费活动等。

  失信的期限则因被纳入的原因不同而有所区分。有些情形下失信的期限为两年,例如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等;当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则可以延长一至三年。而当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三、失信和限高的限制内容有重合吗?谁的威力更强一些?

  二者的限制内容有所不同、限制领域有所侧重。

  限高侧重在消费领域限制被执行人的“挥霍”行为,主要包括限制被执行人采用特定交通方式出行,限制被执行人在购买不动产和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学、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方面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则侧重在多个社会层面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包括工作就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它会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可以同时对被执行人采取失信和限高措施吗?

  违反限高会失信,纳入失信必限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限制消费令时,便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五、听说把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就不能对它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措施了?

  错误,失信和限高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单位被限高,其法定代表人必被限高;单位若失信,其法定代表人不必为单位的失信行为“买单”。

  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当单位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同时也被限高;但若单位符合失信条件,只能将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将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通过上一个问题我们知道,“纳入失信必限高”,即如果某单位被纳入失信名单,它必然会被限高,则相应地,其法定代表人等也会同时被限高。因此,把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自然要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措施。

  六、失信和限高的启动和解除程序相同吗?

  失信和限高的启动和解除程序存在许多相似之处。

  二者均有两种启动方式:

  (1)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2)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

  而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均可解除限高或失信:

  (1)被执行人履行完毕;

  (2)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3)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

  (4)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等。

  七、如果被执行人认为失信、限高措施有误,采取的救济措施一样吗?

  失信、限高的纠错程序相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可先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纠正,经审查理由成立的予以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看完这七问七答,你能分清“失信”和“限高”了吗?

  如果“法言法语”看得眼花

  还有一段顺口溜帮助你区分:

  失信限高分不清,执行法官来道明。

  限高针对没钱还,失信准入门槛高。

  限高期限无限长,失信两年可延长。

  违反限高会失信,纳入失信必限高。

  如果单位被限高,单位老板必限高;

  如果单位被失信,单位老板不买单。

  失信限高有相似,启动解除有雷同。

  若对二者有异议,申请复议来纠错!

  来源:北京海淀区法院、湖南高院、问律

  转载:山东高法

  特别提示

  凡本微信公众平台标明“转自”或“来源”的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平台所有,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所公众号观点。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微信后台留言,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非常感谢!


  • 上一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数罪并罚的重复评价问题探析
  • 下一篇:3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友情链接:
  • 中国人大网
  • 最高法院
  • 最高检察院
  • 中国司法部
  • 中国公安部
  • 知识产权局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银监会
  • 中国保监会
  • 国资委
  • 发改委
  • 工商总局
  • 商标局
  • 中国贸仲、中国海仲
  • 中国律师网
  • ALB LEGAL NEWS
  • 中小企业协会
  • 知识产权局
  • 中国民商网
  • 网站首页
  • 走进德衡
  • 律师团队
  • 德衡动态
  • 理论研究
  • 经典案例
  • 建党之窗
  • 法规汇编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6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3666号双子星广场A2东塔楼24层 邮编:277800 E-Mail:zaozhuang@deheng.com HTML地图 XML地图
鲁ICP备18033855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172号

微信扫一扫
分享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