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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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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谁领老人工资谁赡养”,其他子女就可以不尽赡养义务了吗?

发布: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浏览:2521次

鲁法案例【2022】182  


李老太已近90岁,老伴过世,体弱多病,生活无法自理,辛辛苦苦把四子养大成家,只求做儿子的能够善待老人,安度晚年。可到了耄耋之年,却因四子不尽赡养义务把他们告上法庭……  


微信截图_20220523095831 


*01  为啥不尽赡养义务?  


为啥不尽赡养义务呢?本案的承办法官李霞深入了解情况,耐心询问李老太的四个儿子和相关人后得知,李老太领有某单位家属工的工资,工资卡一直由老四保管领取,当时四兄弟曾商议好,谁领母亲工资,谁赡养原告。  


现在李老太由老大和老四轮流照顾,经法官询问,李老太表示,依然愿意随老大和老四共同生活,而不愿与老二老三生活。对此老二说:“我们四兄弟之间有一份协议,协议里说的清清楚楚,由大哥和四弟照顾母亲,钱怎么拿也都说好了”,老二随后提交了协议书复印件。  


微信截图_20220523095853


*02  蹊跷的复印件  


该协议里四人意见一致,分工明确,还有各自的签名和手印,可老大老四一看,却称:“从来没有见过这份协议,这都是他们两个伪造的!”  


一边是老太不愿与老二老三同住,一边是另外两兄弟称协议是老二老三伪造的,李霞法官觉得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她带着助理继续走访调查当时的证人和居委会,终于查明,协议是老二老三在母亲起诉后,两人找到证人补写的。  


*03  认识到错误  


李霞法官在掌握了具体案情后,对四兄弟尤其是老二老三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解,赡养老人是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赡养义务附加任何条件。老二老三在李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明下,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因为自己的自私自利,和年事已高的老母亲对簿公堂,实在是不该!  


本案中,老大老四愿意支付赡养费,也愿意轮流照顾母亲,对两人的赡养行为予以鼓励并支持,赡养费酌情减免,最终确定老大老四每人每月各支付母亲赡养费400元,继续轮流照顾母亲的日常生活,老二老三每人每月各支付原告赡养费700元,四兄弟支付的赡养费由老大老四负责管理支配。  


*04  法官说法  

微信截图_20220523095906


本案中,被赡养老人已是耄耋之年,其所需要的照料不过是吃得饱,穿得暖,有一片瓦遮身,不至于三餐不继、露宿街头,这样简单的心愿在其儿女面前竟然这么难以实现,不得不令人唏嘘!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更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孝敬父母、赡养父母、扶助父母的孝道理念的要求,也是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但子女在履行赡养义务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赡养义务附加任何条件。乌鸦尚知反哺,望子女趁老人还在世时,多尽孝心,不要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  


来源:菏泽中院  

转载: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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