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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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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莫添乱!这些行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浏览:2066次

疫情防控期间  

人人都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那么,疫情防控之下  

哪些是涉及疫情常见的刑事犯罪呢?  

小编梳理了  

疫情防控期间容易触发的刑事法律风险  

快来一起看看吧!  

微信图片_20220314101327

  

一  这些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一)不按要求主动报告行踪配合流调  


问  

政府要求“凡是近期到过中高风险区域或者重点场所、接触过阳性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市民朋友,务必主动向所在社区或者单位报告情况,同时要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这个是不是小题大做了,虽然我经过中高风险地区,但是已经过去好几天了,我的身体也没有不适,没必要去报告了吧?  


答  

非常有必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义务。而隐瞒旅居史、接触史,严重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按要求居家隔离  


问  

我被要求居家隔离,这日子单调乏味不好过,能不能偷偷出去休闲游玩散心?  


答  

不能。居家隔离的控制措施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作出的,因此,不服从居家隔离要求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偷偷跑出去的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对于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等人拒绝隔离,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按要求接受核酸检测  


问  

烈日炎炎,核酸检测的排队长龙不见首尾,一轮又一轮,费时费力,耽误上班做事不说,我感觉自己很安全,完全没必要去核酸检测,我可不可以不去做检测?  


答  

不可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等措施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所以,拒绝接受核酸检测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因拒不接受核酸检测的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的,如引发病毒传播等,则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无事生非编造散布涉疫情谣言  


问  

疫情关注度高,我要蹭个热点给公司公众号吸粉,造一篇“染病人员带病逃脱”的文章放到网上可以吗?  


答  

禁止。故意编造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散布传播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  如何避免涉嫌上述刑事犯罪  

1、不隐瞒行程,积极主动上报;  

2、遵守隔离期间的各项规定,主动配合疫情预防和控制措施;  

3、主动配合社区,落实防控措施;  

4、提高个人防护意识。保护自己的同时,也是保护周围的人;  

5、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出行、聚会、聚餐;  

6、不举办、不参加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  

7、非必要不前往有疫情风险的地区,确需出行,认真做好自我和同行人员健康状况评估,及时了解旅途及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  

8、乘坐铁路、航空、公路客运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手部卫生。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必要的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等工作。  

9、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微信截图_20220314101354  

疫情就是命令  

防控就是责任  

坚持依法抗疫  

守护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宁  

就是守护我们自身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法制视界、广州普法、广州市总工会  

转载:广州仲裁委员会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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