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0632-8171019
  • 首页
  • 走进德衡
  • 律师团队
  • 德衡动态
  • 理论研究
  • 经典案例
  • 党建之窗
  • 法规汇编
  • 媒体访谈
  • 联系我们
  • 德衡简介
  • 资质荣誉
  • 环境展示
  • 会议
  • 培训
  • 活动
  • 民商理论
  • 刑事理论
  • 综合研究
  • 裁判文书
  • 指导案例
  • 原创案例
  • 党建规范化建设展示
  • 党建活动
  • 德学社
  • 知识产权
  • 建筑房产
  • 民事侵权
  • 诉讼程序
  • 婚姻家庭
  • 企业管理
  • 金融证券
  • 契约合同
  • 土地矿产
  • 刑事法规
  • 律师风采
  • 专业团队
  • 德学社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经典案例 case
  • ·  冯克法律师代理某华润公司诉华润...
  • ·  金蝉脱壳可逃债,面纱被揭何遁形...
  • ·  挂靠施工合同无效,相关主体责任...
  • ·  为央视一套“今日说法”“酒瓶里...
  • ·  李某贪污、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
  • ·  工商局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法院判...
  • ·  王某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以证据...
  • ·  剥茧抽丝,强奸还是猥亵?...
  • ·  竟业限制约定需谨慎...
快速链接 link
指导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指导案例

全国首例手游租号禁令来了!只为保护少年的你

发布: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浏览:2182次

一、基本案情


2021年9月28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下称开福法院)发出诉前行为保全禁令,责令湖北两网络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开发的租号APP提供“王者荣耀”游戏账号的出租服务,责令长沙某网络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对湖北两公司的租号APP进行宣传、推广及账号分发行为。这是全国法院系统对“王者荣耀”游戏租号平台发出的首例禁令。



本案申请人系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两申请人称:被申请人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非法租赁游戏账号的行为,导致公众对申请人开发的“王者荣耀”游戏社会评价降低,损害了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增加了申请人的游戏运营成本,故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行为保全,请求裁定三被申请人立即停止“王者荣耀”游戏账号的出租平台服务。


微信图片_20211008140843


开福法院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听证,充分询问当事人意见,认为申请人申请理由成立,依法发出行为保全禁令。



二、案件评析


《网络安全法》第13条规定:“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4条第2款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第75条第2款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微信图片_20211008140848


2021年8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严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要求所有游戏均必须接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实名注册和登录的用户提供游戏服务。




被申请人通过其运营的租号APP及网站租赁游戏账号,使未成年人有可能通过租赁游戏账号的方式登录“王者荣耀”游戏,从而规避了防沉迷通知,导致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监管法规形同虚设。基于网络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对被申请人的侵权行为如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且将持续增加对申请人商誉和市场份额的损害。




为此,开福法院依法向三被申请人发出行为保全临时禁令。




这是开福区法院自2021年9月1日正式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以来,承办的首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开福法院依法审慎适用诉前行为保全禁令,确保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政策落实落地,既依法保护权利人的正当权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又注重通过个案维护公共利益,彰显了典型案件的价值引领作用,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长沙开福法院

转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判例研究院


特别提示

凡本微信公众平台标明“转自”或“来源”的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平台所有,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所公众号观点。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微信后台留言,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非常感谢!


  • 上一篇:刷屏的“渐变国旗”头像不违法!但要注意……
  • 下一篇:最高院发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友情链接:
  • 中国人大网
  • 最高法院
  • 最高检察院
  • 中国司法部
  • 中国公安部
  • 知识产权局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银监会
  • 中国保监会
  • 国资委
  • 发改委
  • 工商总局
  • 商标局
  • 中国贸仲、中国海仲
  • 中国律师网
  • ALB LEGAL NEWS
  • 中小企业协会
  • 知识产权局
  • 中国民商网
  • 网站首页
  • 走进德衡
  • 律师团队
  • 德衡动态
  • 理论研究
  • 经典案例
  • 建党之窗
  • 法规汇编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6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3666号双子星广场A2东塔楼24层 邮编:277800 E-Mail:zaozhuang@deheng.com HTML地图 XML地图
鲁ICP备18033855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172号

微信扫一扫
分享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