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博律师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18863225423 微信号:18863225423
引 言 近年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数量呈几何倍数增长。醉酒驾驶,不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也严重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本文谨以本人办理完结的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为例,就酒后挪车行为在刑法上如何定罪量刑加以分析。 一、在犯罪嫌疑人帮助下理清案件事实,综合证据材料分析酒后驾驶行为是否符合挪车特征。 (一)危险驾驶案件常为犯罪嫌疑人本人委托,刑辩律师需与犯罪嫌疑人建立信任关系。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个案分析、个案辩护,危险驾驶案件也同样存在着其自身的特殊之处。大多数刑事案件均为犯罪嫌疑人家属与律师先行建立委托关系,之后在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首次会见甚至多次会见后,通过双方沟通了解和具体案情分析与犯罪嫌疑人建立信任关系。而危险驾驶罪一般涉嫌社会危害性不大,在实务中多为犯罪嫌疑人本人在取保候审后自行委托律师,那么就要求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前,就要与犯罪嫌疑人建立信任关系。只有犯罪嫌疑人与辩护律师真正做到互相信任,辩护律师才能够了解到真实的案发经过,在此基础上做出的辩护能够被称之为有效辩护。 (二)辩护律师应要求犯罪嫌疑人参与到刑事案件辩护的全过程,并有针对性的从犯罪嫌疑人处获取案件致胜的关键信息。 辩护律师不仅仅要通过专业能力获得信任,更是要让犯罪嫌疑人配合辩护律师搜集重要线索,从而获取案件中有利的关键证据,犯罪嫌疑人应当作为案件当事人参与到刑事案件的辩护全过程。而犯罪嫌疑人直观全面的事实陈述,是律师选择辩护思路的主要关键。在事实陈述过程中,辩护律师应当有针对性的获取案件致胜的关键信息:酒局参与人数、饮酒时间和酒局地点、如何前往酒局所在地及酒后如何返回家中、饮酒与驾车的相隔时间、酒后驾驶的距离和路线、接受酒精检测时的车辆状态、驾车的原因和目的等,加以综合判断酒后驾驶的危险行为是否构成酒后挪车。 (三)关键辩护思路的最终确定依赖于强有力的证据佐证。 在本人办结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下班后将车辆违规停放于小区门口,并打的外出前往约定地点与朋友聚餐饮酒,并于餐后被朋友开车送回家中。之后犯罪嫌疑人担心违规停车被交警贴条罚款,又从家中外出步行至小区门口,将违规停放的车辆挪至附近划线停车位,并在车辆停稳熄火后,被执勤交警要求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这一事实通过聚餐朋友的证词、小区门口的监控以及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执法记录仪中的酒精测试执法录像等证据,对酒后挪车这一事实予以了强有力的佐证,因此本人经过与法检相关案件负责人多次沟通,定下以酒后挪车为关键点的辩护思路。 二、分析酒后挪车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该罪名侵犯的客体亦为公共安全。因此,挪车是否会危害公共安全,是办理危险驾驶罪案件中最重要的辩护关键。 (一)对挪车地点进行界定 本人经办的该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挪车的地点为小区门口,非本小区人员一般不会经过挪车路段,人流量较少。且该小区共有三个出入口,案发地点所在的同一路段上就有两个小区入口,两入口之间相隔仅不到五百米,有效分流了车辆及人流。同时考虑到该挪车路段并非是城市规划的车流主干道,因此犯罪嫌疑人的挪车行为不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二)对挪车距离加以测量 在案件辩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亲自带领辩护律师多次到案发地点进行勘测,且本人亦将勘测过程整合为录像,并制作了一份简单直观的挪车道路平面图提交法庭,使得法检机关的案件经办人员均对案发地点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同时,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挪车距离仅仅约二百米,从小区门口非道路规划停车区域驾驶至小区一侧的划线停车位,犯罪嫌疑人驾驶车速较慢、驾驶距离较短,也决定了不存在高速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 本案一个细节为:交警查车地段为小区路口与另一条主路的交叉口,公安提交的起诉意见书中也陈述案发地点为主路,通过多次的现场勘测查明,实际案发地点距离书面记载的案发地点仍有三百多米距离,在案件事实查明过程中,辩护律师也对案发地点的记录错误予以纠正,更加进一步印证了挪车距离较短的这一事实。 (三)对挪车时间加以分析 本案案发时间为深夜十一点四十分,小区人流量非常少,基本不存在行人或非机动车,在犯罪嫌疑人挪车的过程中,监控中也不存在任何其他机动车在同一时段通过该路口。同时,执法记录仪中亦显示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被检测,是执勤民警从远处路口跑来主动对已经车辆停稳的犯罪嫌疑人主动做出的检测,各项证据结合充分证明了犯罪嫌疑人的挪车行为危害性极小。 三、结合具体案情,确定无罪、罪轻辩护或彼罪辩护的主调。 (一)酒后驾驶所涉及的罪名较多,情况较为复杂。 醉酒驾驶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出现交通事故,仅仅是因执勤交警沿路设卡被检测出酒精含量较高导致被刑事拘留;二是由于与行人、非机动车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双方通过酒精含量检测引发刑事案件。 醉酒驾驶也一般会涉及两个罪名: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虽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但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的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1],也就是说危险驾驶罪中行为人对可能造成的结果在内心已经有了大致的预想,但并未采取积极措施对可能造成的结果加以避免。 (二)辩护律师应当根据自身经验选择辩护思路。 在对危险驾驶案件的基本案情有了清晰掌握的基础上,辩护律师要根据自身经验对此罪彼罪、罪与非罪加以分析,以此来定下是做认罪认罚还是无罪、罪轻辩护的主调。根据本人办理经验,目前大环境下做无罪辩护难度较大,因此建议在第一种情况之下做缓刑辩护,在第二种情况之下做此罪与彼罪或从轻、减轻量刑之辩护,同时把握认罪认罚的合理适用时机。 同时结合大数据检索得出结论,公安机关在办理酒驾案件时,一旦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多以危险驾驶罪为案由进行定罪处罚,而无证驾驶、肇事逃逸、造成人员死亡或多人严重受伤等多定罪为交通肇事罪。在结合案发所在地区实际情况及大数据检索的情况,综合分析个案的具体证据材料,本人最终认为以危险驾驶为案由,做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更加合理,也更加能够取得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效果。 四、辩护律师可做工作极多,切勿仅提交辩护意见。 挪车事实的认定,绝不是仅仅靠辩护律师在庭审时提交的那一份辩护意见,辩护律师一定要多次且有效的与法检机关的案件经办人员沟通。 本人在办理该起案件时,多次书面向法官、检察官提交自己的辩护意见及补充辩护意见,并附有导图或简单示意图,更加直观和形象的对案件事实加以还原。在审查起诉阶段申请检察院调取了案发前后时段小区门口的监控录像,证明当天犯罪嫌疑人驾车的实际情况,以及其他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在案发前后时段经过该路段的情况。执勤交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酒精检测的执法记录仪内录像也一并申请予以调取。尤其是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在庭审过程中证明力极强,非常有说服力。本案执法记录仪内的录像视频显示,在犯罪嫌疑人将车停稳后,执勤交警从执勤地点跑到车前,并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非常清晰的证明了本案为挪车及案发路段记载错误的事实。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也带领辩护律师在不同时间段前往案发现场反复勘验并同步录像,实地考察的行为使得本案各方经办人员不仅对案发现场有了深刻印象,也对案发现场不同时段的人流情况也有了清晰认识,对本案的社会危险性有了一定的自我内心认知。同时,在庭审过程中本人提交了案发相似时间段的路段视频和地形平面图,并将测绘距离在地形图中加以标注,用以证明挪车距离较短的事实,最终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因此,在案件办理过程当中,辩护律师一定要抓住每一个细节,不放过每一个有利证据,及时与办案人员沟通,最终辩护意见才能够得以被法庭采纳,取得有效的辩护结果。 思 考 1 张博律师自加入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以来,始终践行德衡与德和衡律师集团为上市公司服务的宗旨,跟随团队参与办理大量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新三板上市、主板上市等专项非诉业务,有着丰富的金融证券业务经验。擅长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协助金融机构收回数亿元逾期贷款,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率。张博律师已取得银行从业资格证和证券从业资格证,具有办理金融证券业务的基本资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