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以“检察听证 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通报制定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工作情况,发布检察听证工作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检察听证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万春
为什么要开展检察听证?
最高检对13件案件组织听证会
主要集中在五类案件
万春表示,今年1月至9月,最高检对13件案件组织了听证会,地方三级检察院对16354件案件组织了听证会。其中,基层检察院14359件,占87.8%;省级检察院、市级检察院1995件,占12.2%。这些案件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在组织的听证会中,公开听证13970件,占85.4%,主要集中在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不公开听证2384件,占14.6%,主要集中在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地方三级检察院邀请
听证员36850人次参加听证会
万春表示,1月至9月,地方三级检察院共邀请听证员36850人次参加听证会,其中包括人大代表8917人次,占24.2%;政协委员6376人次,占17.3%。多数听证员同意检察机关初步处理意见的12858件,占听证案件总数的78.6%。云南、山东、贵州、上海、江苏等地开展检察听证的案件数居全国前列。北京、天津、上海、安徽、福建、重庆、贵州、宁夏等地已实现检察听证工作三级检察院全覆盖。其中,安徽在今年6月就已经实现三级检察院“四大检察”全覆盖。
最高检建立中国检察听证网
万春介绍,疫情期间,北京等地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在线“云听证”,开发完善听证小程序。最高检专门建立中国检察听证网,网址是:jctz.12309.gov.cn,并于6月9日完成首播。目前,江苏、浙江、山东、内蒙古、四川等5个省区已进行34个案件的检察听证网络直播,观看直播18000多人次。
检察听证与行政听证有何区别?
万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行政听证是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一种方式,一般是行政机关应当事人请求被动进行的。比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依当事人申请组织听证。而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一种方式,是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落实司法公开要求,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听证参加人意见的活动。检察机关组织听证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进行。
一般的社会公众
是否可以担任检察听证听证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高景峰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听证员是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邀请的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并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社会人士。《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对听证员的年龄、品行、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作了规定,包括:
➤ 应当是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一般的社会公众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有资格担任听证员。
检察听证中公开听证的案件
公民可以申请旁听
万春介绍,《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区分了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公民可以申请旁听;处于侦查阶段的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坚持“应听尽听”
做到全国检察机关
听证审查工作全覆盖
万春表示,检察机关将通过专题讲座、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现场观摩等形式,对检察官进行培训指导;完善设施,加强检察听证室和听证网建设;坚持“应听尽听”,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示范,做到全国检察机关听证审查工作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