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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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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刑责年龄拟作个别下调

发布: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浏览:827次

在今天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就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将作调整、是否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作出回应。


未成年人犯罪刑责年龄拟作个别下调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臧铁伟对此表示,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

  • 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 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拟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犯罪规定作出完善

臧铁伟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于今年6月初次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会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收到主要意见包括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

即将提请10月13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吸收这方面的意见,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以及特殊职责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作出修改完善。
来源:人民网
转载: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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