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0632-8171019
  • 首页
  • 走进德衡
  • 律师团队
  • 德衡动态
  • 理论研究
  • 经典案例
  • 党建之窗
  • 法规汇编
  • 媒体访谈
  • 联系我们
  • 德衡简介
  • 资质荣誉
  • 环境展示
  • 会议
  • 培训
  • 活动
  • 民商理论
  • 刑事理论
  • 综合研究
  • 裁判文书
  • 指导案例
  • 原创案例
  • 党建规范化建设展示
  • 党建活动
  • 德学社
  • 知识产权
  • 建筑房产
  • 民事侵权
  • 诉讼程序
  • 婚姻家庭
  • 企业管理
  • 金融证券
  • 契约合同
  • 土地矿产
  • 刑事法规
  • 律师风采
  • 专业团队
  • 德学社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经典案例 case
  • ·  冯克法律师代理某华润公司诉华润...
  • ·  金蝉脱壳可逃债,面纱被揭何遁形...
  • ·  挂靠施工合同无效,相关主体责任...
  • ·  为央视一套“今日说法”“酒瓶里...
  • ·  李某贪污、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
  • ·  工商局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法院判...
  • ·  王某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以证据...
  • ·  剥茧抽丝,强奸还是猥亵?...
  • ·  竟业限制约定需谨慎...
快速链接 link
指导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指导案例

随手拍违章应该鼓励吗?背后几个法律问题不容忽视!

发布: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浏览:1060次

相信在刚过去的十一长假里

驾车出游的人一定深有体会

这次如同“春运”一般的行车之路

可谓堵到怀疑人生!

据数据测算统计

国庆八天长假期间

全国共接待国内游客6.37亿人次!


微信图片_20201012091807


然而开车出游
最让大家可气的是
某些驾驶员不按照交通法律规定
随便夹塞、胡乱变道、占用应急车道
......
这谁能顶得住?

微信图片_20201012091811
事例一
10月1日下午,高速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李先生电话举报称,他与2名同事出差返乡行至菏宝高速新乡段时,发现很多司机占用应急车道,随后交警将受理举报的邮箱告知了他,不久李先生发去了一份压缩文件,里面的照片多达361张。

微信图片_20201012091815
经筛选比对,交警根据这份485M的照片文件,对36名车主进行处罚,均罚款200元,记6分。

事例二
10月4日,成都的强女士和家人从四川遂宁返回成都,因高速发生交通事故,道路拥堵。坐在副驾驶的她,短短两个小时拍下了约270辆侵占应急车道的违法车辆。强女士举着手机拍摄,称“把脖子都拍酸痛了,手机拍没电了”。

“随手拍违章”的做法越来越多
网友也展开热议
不少人都表示
“干的漂亮”“舒适”
但也有人认为:这是“管闲事”!
在10月6日的《新闻1+1》中
白岩松向观众发问:
随手拍违章应该鼓励吗?

对于这事

小编觉得还得法律说了算!

而随手拍违章也应当被鼓励!






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将根据法律规定受到处罚。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如违法行为发生在江苏省境内,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十二项: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行驶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同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并一次记6分。

二、随手拍违章合法,且公安机关应受理。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视频资料的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微信图片_20201012091819


从法理上看,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违法行为照片或视频等资料的个人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属于证人身份,其提供的证言属于证人证言。其提供的照片、视频属于视听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有关信息则属于电子证据。其理由简述如下,拍照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了机动车涉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执法线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必须进行查处,根据行政处罚案件需要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后进行综合判断,最终决定是否作出行政处罚。


所以,从法律上来看,堵车期间侵占应急车道,这是一个确确实实的违法违章的行为。作为司机,理应受到处罚。法律既赋予了公民权力,也规范了交警部门在面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理程序。





当然,大家在拍照举报违法行为时
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有2张或以上清晰照片,能够准确反映违法车辆类型、号牌等特征,包括拍照时间、公里数等能够反映当时的整体路况等,这除了确定占用应急车道车辆的位移外,还有助于证据链的形成。

    其次,在拍摄占用应急通道的车辆时,手机、相机等尽量不要移动,最好选择指示牌、公里数等相对静止的参照物。同时需要注意说明违法地点、违法时间,年、月、日、时(为24小时格式),这方便录入违法系统。若用行车记录仪或手机拍摄的视频作为证据,举报成功率更高。


最后,小编还要提醒大家
安全第一,不能违法拍违法!
驾驶人员切勿采取
现场用手机抓拍的方式来举报交通违法
可以通过行车记录仪事后举报
作为乘客则可以采用
视频或者拍照片的举报方式~


来源:法治日报、南海普法、现代快报、扬子晚报
转载:山东高法


  • 上一篇:​关于”共享用工” 人社部发布最新官方意见
  • 下一篇:最高院公报工伤案例裁判规则汇总(2004-2020)
友情链接:
  • 中国人大网
  • 最高法院
  • 最高检察院
  • 中国司法部
  • 中国公安部
  • 知识产权局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银监会
  • 中国保监会
  • 国资委
  • 发改委
  • 工商总局
  • 商标局
  • 中国贸仲、中国海仲
  • 中国律师网
  • ALB LEGAL NEWS
  • 中小企业协会
  • 知识产权局
  • 中国民商网
  • 网站首页
  • 走进德衡
  • 律师团队
  • 德衡动态
  • 理论研究
  • 经典案例
  • 建党之窗
  • 法规汇编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6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3666号双子星广场A2东塔楼24层 邮编:277800 E-Mail:zaozhuang@deheng.com HTML地图 XML地图
鲁ICP备18033855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172号

微信扫一扫
分享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