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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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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中院发放首份《离婚证明书》,效力等同离婚证!

发布: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浏览:729次

8月27日,枣庄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办案法官向离婚纠纷当事人发放了一份特殊的“离婚证”,这也是枣庄中院开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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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法有两种:

一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

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通过法院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只能使用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事实。当办理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就须提供法律文书。很多人会感到非常不方便。一方面是保管与携带不易,另一方面,判决书里经常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利于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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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离婚当事人的这个烦恼,近日,枣庄中院开始为离婚纠纷当事人开具《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




“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在此类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它内容,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枣庄中院法官介绍说。

来源、转载:枣法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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