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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观点解析:成年子女的父母已就该子女大学期间的教育费、生活费等费用达成协议,子女是否可以起诉不履行协议一方?

发布: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浏览:715次

父母对不满足法定条件的成年子女,不具有抚养义务,但如果成年子女的父母已就该子女大学期间的教育费、生活费等费用达成协议,约定一方或者双方同意承担此部分费用,那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父母未支付抚养费的,成年大学生可以据此向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主张该协议约定的抚养费用。


解析

一、法定义务的界限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因残疾、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对于已成年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父母无继续支付教育费、生活费的强制性义务。

二、协议效力的认定

  协议性质与有效性

若父母通过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承担子女大学期间费用,该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范畴。根据《民法典》第143条,只要协议符合以下条件即有效: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

子女的请求权基础

利他合同:若协议明确约定父母一方或双方向子女履行支付义务(如离婚协议中约定“父亲承担子女大学学费”),依据《民法典》第522条,子女作为“受益人”可直接主张权利。

赠与关系:若父母单方承诺资助(如口头答应支付学费),可能构成赠与合同。但需注意,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公益性赠与除外)。

三、司法实践中的考量

离婚协议的特殊性:离婚时达成的子女抚养协议,即使子女已成年,法院通常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支持协议效力(参见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证据要求:子女需举证协议存在(如书面文件、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及具体约定内容。

合理性审查:法院可能考量费用是否超出合理范围(如高额择校费、奢侈消费等)。

四、操作建议

协议书面化:明确约定费用项目(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支付方式及期限,避免歧义。

及时主张权利:若父母违约,建议在诉讼时效期间(通常3年)内提起诉讼。

协商优先:通过调解或家庭内部协商解决,维系亲情关系。

五、例外情形

若父母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如失业、重病),可依据《民法典》第533条主张情势变更,请求调整或终止协议,但需法院审查确认。

结论:成年大学生原则上不可强制父母支付费用,但基于有效协议可主张债权。建议通过明确约定及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同时兼顾家庭伦理与社会效益。


典型案例与裁判规则

1. 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成年子女大学费用——协议有效且可强制执行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案例(如《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相关案例)

基本案情:父母离婚时约定“父亲承担子女大学期间学费及生活费”,子女成年后起诉父亲要求支付相关费用。

裁判要点:

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属于“利他合同”(《民法典》第522条),子女作为受益人可直接主张权利。

成年子女虽无法定抚养请求权,但父母之间的协议合法有效,法院支持按协议履行。

例外情形:若父母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丧失劳动能力),可主张调整或免除义务(需举证)。

2. 父母单方承诺资助成年子女留学费用——视为赠与,可撤销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XXXX号

基本案情:父亲口头承诺资助女儿出国留学费用,后反悔,女儿起诉要求履行。

裁判要点:

单方承诺未形成书面协议,且未实际履行,属于“赠与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非公益性赠与)。

子女败诉:法院认定父亲有权撤销赠与,无需继续支付费用。

3. 成年子女主张“习惯性抚养费”——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基本案情:子女成年后以“父母长期自愿支付生活费”为由,起诉要求继续支付。

裁判要点:

父母自愿支付成年子女费用的行为属于“道德义务”,非法定义务。

无书面协议时,法院不支持强制履行(《民法典》第10条,习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转载:民事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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