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0632-8171019
  • 首页
  • 走进德衡
  • 律师团队
  • 德衡动态
  • 理论研究
  • 经典案例
  • 党建之窗
  • 法规汇编
  • 媒体访谈
  • 联系我们
  • 德衡简介
  • 资质荣誉
  • 环境展示
  • 会议
  • 培训
  • 活动
  • 民商理论
  • 刑事理论
  • 综合研究
  • 裁判文书
  • 指导案例
  • 原创案例
  • 党建规范化建设展示
  • 党建活动
  • 德学社
  • 知识产权
  • 建筑房产
  • 民事侵权
  • 诉讼程序
  • 婚姻家庭
  • 企业管理
  • 金融证券
  • 契约合同
  • 土地矿产
  • 刑事法规
  • 律师风采
  • 专业团队
  • 德学社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经典案例 case
  • ·  冯克法律师代理某华润公司诉华润...
  • ·  金蝉脱壳可逃债,面纱被揭何遁形...
  • ·  挂靠施工合同无效,相关主体责任...
  • ·  为央视一套“今日说法”“酒瓶里...
  • ·  李某贪污、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
  • ·  工商局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法院判...
  • ·  王某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以证据...
  • ·  剥茧抽丝,强奸还是猥亵?...
  • ·  竟业限制约定需谨慎...
快速链接 link
综合研究
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研究

未签劳动合同,外卖员送餐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发布: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浏览:494次

  未签劳动合同,若在外卖配送过程中,外卖员不慎受伤,责任该由谁承担?近日,福建省相关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外卖员工伤保险待遇认定纠纷。




           

外卖员送餐时摔伤谁赔偿?


  小何在2022年4月19日入职福建省福清市某网络科技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同年7月3日,他在取餐途中不慎摔倒受伤,造成左臂骨折。



  小何当时就向福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想以此为依据申请工伤认定,索要赔偿。但该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双方应按承揽等民事法律关系处理,不予支持小何主张确认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请求。


  仲裁被驳回后,小何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12月20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确认小何与公司在入职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以此为依据,福清市人社局也为小何作出了工伤认定。



  然而,小何原先所在的网络科技公司却不认可工伤认定的有效性,选择对福清市人社局提起诉讼。根据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原则,福建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发生在福清市的行政案件。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叶家耀表示:


  福清市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小何在公司里面有考勤,也接受了公司的管理,比如说培训、开会。


  公司对收入也有奖惩制度,还要求他们要配备统一的服装,存在实质性的劳动关系。


  2024年4月28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福清市人社局作出案涉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使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该网络科技公司请求撤销福清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法院判小何所在的网络科技公司

赔偿当事人32万余元


  该公司发起的行政诉讼经异地审理被驳回后,小何就继续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


  今年7月29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该网络科技公司应支付小何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323707元。



该如何保护新业态劳动者自身权益?


  外卖员作为现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职业,他们在取送餐的途中时常会发生事故,因此这起案件引发了不少网民的讨论。


  其中,较为集中的问题是,该怎样保证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不受到损害?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符海燕表示,像小何这样的外卖骑手、配送员属于新业态的用工人员。他们的工作方式、工作时间更为自由灵活,与传统的劳动关系相比更具有隐蔽性。


  “在此,我们也提醒外卖骑手、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及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且同时要保留好用工过程中的相关证据,以便产生争议之后,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外卖骑手申请工伤认定的事情此前也有发生,但因为外卖平台用工模式的不同(比如有众包模式:接单自由,可在多平台兼职;专送模式:表面外包、实质合作用工,等等),外卖员找不到确切的劳动关系单位,仲裁、诉讼存在解决难的问题。


  2021年7月22日,人社部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要求平台与合作企业依法承担各自的用工责任。


  同年7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督促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


  相关专家表示,平台是用工规则的制定者,也是用工模式的最大受益者,把用工的主体责任抛给别人是不合适、权责利不统一的。“平台可以通过协议把相关责任分配给合作公司,但平台依然要承担主体责任,把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放到突出位置。”

来源、转载:中国普法

特别提示

凡本微信公众平台标明“转自”或“来源”的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平台所有,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所公众号观点。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微信后台留言,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非常感谢!

扫码关注我

一起感受法律的魅力




  • 上一篇:强化宪法意识,共筑法治基石——德衡律师开展“宪法宣传日”法治宣传活动
  • 下一篇:离婚,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2年?(附普法漫画)
友情链接:
  • 中国人大网
  • 最高法院
  • 最高检察院
  • 中国司法部
  • 中国公安部
  • 知识产权局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银监会
  • 中国保监会
  • 国资委
  • 发改委
  • 工商总局
  • 商标局
  • 中国贸仲、中国海仲
  • 中国律师网
  • ALB LEGAL NEWS
  • 中小企业协会
  • 知识产权局
  • 中国民商网
  • 网站首页
  • 走进德衡
  • 律师团队
  • 德衡动态
  • 理论研究
  • 经典案例
  • 建党之窗
  • 法规汇编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6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3666号双子星广场A2东塔楼24层 邮编:277800 E-Mail:zaozhuang@deheng.com HTML地图 XML地图
鲁ICP备18033855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172号

微信扫一扫
分享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