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0632-8171019
  • 首页
  • 走进德衡
  • 律师团队
  • 德衡动态
  • 理论研究
  • 经典案例
  • 党建之窗
  • 法规汇编
  • 媒体访谈
  • 联系我们
  • 德衡简介
  • 资质荣誉
  • 环境展示
  • 会议
  • 培训
  • 活动
  • 民商理论
  • 刑事理论
  • 综合研究
  • 裁判文书
  • 指导案例
  • 原创案例
  • 党建规范化建设展示
  • 党建活动
  • 德学社
  • 知识产权
  • 建筑房产
  • 民事侵权
  • 诉讼程序
  • 婚姻家庭
  • 企业管理
  • 金融证券
  • 契约合同
  • 土地矿产
  • 刑事法规
  • 律师风采
  • 专业团队
  • 德学社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经典案例 case
  • ·  冯克法律师代理某华润公司诉华润...
  • ·  金蝉脱壳可逃债,面纱被揭何遁形...
  • ·  挂靠施工合同无效,相关主体责任...
  • ·  为央视一套“今日说法”“酒瓶里...
  • ·  李某贪污、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
  • ·  工商局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法院判...
  • ·  王某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以证据...
  • ·  剥茧抽丝,强奸还是猥亵?...
  • ·  竟业限制约定需谨慎...
快速链接 link
综合研究
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研究

最高法案例:未办理房产过户的全额购房者不具备所有权,仅能依据合同向开发商主张合同请求权

发布: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浏览:1432次

德衡实务指南



裁判要旨

     本案中,尽管买方已全数支付购房款项,但由于未完成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故其权利仍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存续,仅能请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并未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因此,一审法庭决定不予支持买方关于确认房产所有权的诉求,该裁断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之处。

案例索引

    (2020)最高法民终580号

争议焦点

     恒大部分楼盘因拖欠工程款被法院依法查封,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产证,那么,在购房人已支付购房款的情况下,作为购房人是否享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

裁判意见

上诉人孔凡靓因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其对案涉房产执行异议之诉的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争议的核心在于孔凡靓是否对案涉房产享有足以排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经调查,尽管孔凡靓已与中银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全款,但因房产在法院查封前未完成交付,孔凡靓未实际占有,且未办理产权登记,不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支持排除执行请求。孔凡靓主张适用第二十九条关于物权期待权以排除执行,但因其购买房产为商业用途而非居住,与事实及合同矛盾,且其经常居住地不在该房产所在地,故亦不满足第二十九条适用条件。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因未办理所有权过户,孔凡靓对房产仅有基于合同请求中银公司履行义务的权利,不享有所有权,一审法院未支持其确认所有权请求并无不当。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孔凡靓的上诉,维持原判,确认原审判决有效。

来源、转载:民商审判实务

特别提示

凡本微信公众平台标明“转自”或“来源”的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平台所有,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所公众号观点。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微信后台留言,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非常感谢!

扫码关注我

一起感受法律的魅力


  • 上一篇:“代驾”发生的交通事故,谁来赔偿损失?
  • 下一篇:最高法民一庭: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形下,一般都应认定该出资为对子女的赠与
友情链接:
  • 中国人大网
  • 最高法院
  • 最高检察院
  • 中国司法部
  • 中国公安部
  • 知识产权局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银监会
  • 中国保监会
  • 国资委
  • 发改委
  • 工商总局
  • 商标局
  • 中国贸仲、中国海仲
  • 中国律师网
  • ALB LEGAL NEWS
  • 中小企业协会
  • 知识产权局
  • 中国民商网
  • 网站首页
  • 走进德衡
  • 律师团队
  • 德衡动态
  • 理论研究
  • 经典案例
  • 建党之窗
  • 法规汇编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6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3666号双子星广场A2东塔楼24层 邮编:277800 E-Mail:zaozhuang@deheng.com HTML地图 XML地图
鲁ICP备18033855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172号

微信扫一扫
分享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