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0632-8171019
  • 首页
  • 走进德衡
  • 律师团队
  • 德衡动态
  • 理论研究
  • 经典案例
  • 党建之窗
  • 法规汇编
  • 媒体访谈
  • 联系我们
  • 德衡简介
  • 资质荣誉
  • 环境展示
  • 会议
  • 培训
  • 活动
  • 民商理论
  • 刑事理论
  • 综合研究
  • 裁判文书
  • 指导案例
  • 原创案例
  • 党建规范化建设展示
  • 党建活动
  • 德学社
  • 知识产权
  • 建筑房产
  • 民事侵权
  • 诉讼程序
  • 婚姻家庭
  • 企业管理
  • 金融证券
  • 契约合同
  • 土地矿产
  • 刑事法规
  • 律师风采
  • 专业团队
  • 德学社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经典案例 case
  • ·  冯克法律师代理某华润公司诉华润...
  • ·  金蝉脱壳可逃债,面纱被揭何遁形...
  • ·  挂靠施工合同无效,相关主体责任...
  • ·  为央视一套“今日说法”“酒瓶里...
  • ·  李某贪污、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
  • ·  工商局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法院判...
  • ·  王某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以证据...
  • ·  剥茧抽丝,强奸还是猥亵?...
  • ·  竟业限制约定需谨慎...
快速链接 link
综合研究
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研究

网约车司机“空跑”刷单骗补贴, 法院:诈骗罪,判刑!

发布: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浏览:907次

近年来,网约车平台推出的“拼车”服务缓解了高峰期用车难的问题,降低了乘客的用车费用,也增加了网约车司机的业务量。这本是 “共享”造就的“共赢”局面,却有“聪明”人在发现平台漏洞后实施诈骗,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近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安法院)判决了一起网约车司机伪造行程骗取补贴款的诈骗案件。


图片


41岁的蓝某自2019年开始成为一名网约车司机,跑车过程中他偶然发现平台拼车订单规则有漏洞,通过“空跑”伪造行程的方式可以获得额外的补贴款。


原来,乘客选择拼车业务后,网约车公司平台系统根据时段、距离等估算出“一口价”,不论实际行程如何,乘客都只需按照“一口价”支付订单,但公司支付给司机的费用却要按照实际路程和堵车时间等情况综合结算,结算费用高于乘客支付的“一口价”时,公司将给司机补贴差价。


为骗取差价补贴,蓝某设法在拼车乘客下车后不按规定结束订单,因为只要行程继续,公司就会有补贴。他以要“刷单”为由,向亲友、熟人借用了数个网约车乘客账号,当接到拼车订单时,他就用这些账号发布相同行程拼车单,平台会自动为他并单,这样他就可以自己掌控整个订单的结束时间。疫情期间乘客较少时,他甚至直接利用两个自己掌握的乘客账号虚构一个拼车订单,再用同样的方式骗取差价补贴。


2019年至2021年,蓝某利用伪造行程、虚开车辆行程公里数的方式骗取网约车公司补贴费用共计人民币5.2万余元。案发后,蓝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退赔网约车公司人民币52020.41元,公司对其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蓝某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从宽处罚。


临安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蓝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图片


法官提醒


蓝某正值壮年,上有老下有小,是家中“顶梁柱”。跑网约车赚的虽是辛苦钱,但也是一份稳定的职业,兢兢业业、勤劳致富才是正途。蓝某面对规则漏洞没能克制内心贪念,最终不但退回了补贴,获刑后还要缴纳罚金,给自己和家人都带来莫大损失,一念之差,得不偿失。


网约车公司的结算系统虽然发现了一小部分异常行程订单,也对这些订单费用进行了冻结,但由于比例较低,没有给蓝某形成足够的警示。为此,网约车公司应当加强结算系统的监管精准度和及时性。


蓝某为伪造行程向亲友、熟人借用乘客账号,因不涉及自身利益,人们鲜有拒绝,导致蓝某能顺利作案。对帮忙“刷单”“刷分”等请求,广大群众应当保持警觉、问清情况,防止不察觉间的“帮忙”变成违法犯罪的帮手,这对前来请求帮忙的亲友来说,也是一种关爱和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临安法院、杭州中院
转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图片

  • 上一篇:借钱给他人赌博,这钱还要得回来吗?
  • 下一篇:多层分包、转包后形成个人劳务关系,劳务受损后应向谁维权?
友情链接:
  • 中国人大网
  • 最高法院
  • 最高检察院
  • 中国司法部
  • 中国公安部
  • 知识产权局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银监会
  • 中国保监会
  • 国资委
  • 发改委
  • 工商总局
  • 商标局
  • 中国贸仲、中国海仲
  • 中国律师网
  • ALB LEGAL NEWS
  • 中小企业协会
  • 知识产权局
  • 中国民商网
  • 网站首页
  • 走进德衡
  • 律师团队
  • 德衡动态
  • 理论研究
  • 经典案例
  • 建党之窗
  • 法规汇编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6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3666号双子星广场A2东塔楼24层 邮编:277800 E-Mail:zaozhuang@deheng.com HTML地图 XML地图
鲁ICP备18033855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172号

微信扫一扫
分享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