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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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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玩笑把邻居“笑”死了,赔不赔?

发布: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浏览:2528次

相信大家偶尔会

和相熟的朋友开开玩笑
但是你想过
开玩笑会致人死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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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玩笑把邻居“笑”死
赔偿对方6万元

男青年周某某没有想到,他的一些玩笑动作和玩笑话竟让一个邻居猝死。为此他自己也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经相关部门调解,日前,周某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而在此之前,周某某此举还被警方视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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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笑中,邻居突然倒下


据了解,周某某和与之同龄的苟某(男)是邻居,2018年2月6日早上,两人在住地附近的小卖部门口相遇。

在小卖部买东西时,两人开起了玩笑,嬉笑声不断,甚至相互进行推搡,期间,苟某突然变了脸色,之后一头栽倒在地。

见此状况的周某某,还以为苟某在假装,还让苟某“不要装”,但倒在地上的苟某一动不动,周某某这才意识到情况不妙,蹲下一看,苟某面色发紫,而且气若游丝。

此时,受到惊吓的周某某没有呼救,而是逃回了家中。之后,小卖部老板赶紧叫来苟某的家人,但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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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抓


然而,在家属了解到苟某死前曾和周某某玩笑戏耍后,找到周某某理论,见周某某态度强硬,家属于是便报了警。

警方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后,征得家属同意,进行了尸检。半个月后,尸检结果显示:苟某因冠心病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结合调查掌握的案情,遵义县警方以周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将之抓捕。

警方认为,作为邻居,周某某应该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在明知的情况下,周某某还与之推搡戏耍,致其病发死亡,而且眼见苟某发病倒地,周某某逃离,有见死不救之嫌,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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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刑责,民事赔偿6万元


不过,警方向遵义县检察院申请对周某某逮捕时遭遇“卡壳”。遵义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周、苟二人虽为邻居,但周某某并不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也不清楚此病的严重性,周某某的戏耍推搡行为不足以导致苟某死亡,而受开玩笑刺激导致苟某死亡的诱因仅为5%-10%。

因此,检方认为,周某某的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决定不予追究刑责,周某某对此只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死者家属并不想打官司,经公、检两家多次调解,终于达成了由周某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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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案:要为玩笑买单

遵义乾锋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国彬说,检察院对此案的认定是正确的,周某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是,苟某患有冠心病,周某某以不恰当的方式诱使患者发病死亡,理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周某某不以玩笑刺激,苟某或许不会猝死,从公平的角度,周某某也要为自己的玩笑行为买单。


来源:央视网、辽宁普法、光明网

转载: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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